討論串[判決] lesbian 版主 calpis0916 用詞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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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xvi (殊殊)時間17年前 (2009/01/16 02: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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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更白話、簡單、易懂、生活化的說明,. 在此說明如下:. 例一、若於本板申訴時,與該申訴案相關之文章、推噓文、水球紀錄、信件等,. 在申訴者提案時,即視為雙方皆已默許在不刪改扭曲的情況下引用。. 噢這樣可能還是太難了。. a:「xx板主你竟然在看板公告裡對我人身攻擊!我要申訴你!. ....
(還有204個字)

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xvi (殊殊)時間17年前 (2009/01/16 00: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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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板板規中已提及,若申訴則需附上證據,. 例如若申訴者不滿某板板主對某句推文所處判決,. 且已與該板主以水球溝通後仍有疑慮,. 則在申訴時以上三項自然為該申訴案證據,. 只要未經曲解意義之刪節或改造,皆可由申訴及答辯雙方提出為證。. 由此可推得,以上所提之「推文、判決文章、水球紀錄」,. 在提出申
(還有3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xvi (殊殊)時間17年前 (2009/01/15 05: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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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lesbian板板主所指出的,. 其當時所指「勿過度自推」是指「內文所指當事人不應濫用推文」,. 所指並非張貼文章之ID,. 在此也無法看出該板主有將二ID視為同一人使用之意。. 此外,認為二ID由同一人使用,與「抹殺人格」毫無相關,. 且未免言之過重。. 我認為calpis0916該行勸誡推文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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