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gay板 coolbad 板主判決 D0014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NUNCA MAS)時間12年前 (2013/10/24 19:03),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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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 申訴人:uka123ily 被 告:gay板 coolbad板主 請 求: 變更coolbad對本人檢舉之裁判結果, 形成對被檢舉人jengjye之警告或板規處置。 理 由: 本人檢舉jengjye性騷擾之作為應符合規範之意涵。 「板規08.禁止製造糾紛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誹謗...」 但板主以被檢舉人行為之性騷擾「程度不足」,僅有「反諷玩笑」之嫌, 應有新事證才會重新檢視,駁回。 板主主張與本人認知不符,故提起申訴。 事件流程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IO3Pzo4 (gay) [ptt.cc] Re: [新聞] 追討情慾正義 性難民拒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ay/M.1382037117.A.C8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8 Ptt幣 │ └─────────────────────────────────────┘ jengjye使用與本人性別認同不符之性別用語指稱。 本人於推文中第一次宣示本人不接受。 → jengjye:u姐時間超多的 誇張~ 10/18 12:24 → uka123ily: jengjye 不要性騷擾我喔。 10/18 12:25 ┌─────────────────────────────────────┐ │ 文章代碼(AID): #1IOZGvLU (gay) [ptt.cc] [心情] 關於今年的遊行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ay/M.1382167609.A.55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9 Ptt幣 │ └─────────────────────────────────────┘ 第二天,jengjye仍於推文維持其稱呼,顯示其具有故意。 推 uka123ily:當務之急是什麼? 10/19 21:39 → jengjye:u姐你應該快去上廁所吧?? 10/19 21:51 本人向gay板coolbad板主主張其違反性騷擾,板主以程度不足駁回, 甚至以其僅是反諷玩笑應享有言論自由解釋,而維持原判。 本人主張jengjye之相關作為,經本人第一次表示不悅後, 仍舊維持其故行,認為其具有故意, 本人亦認為用以非本人認同之性別詞彙指稱本人,蓋與討論主題無涉。 難以討論之名,行侵害人格尊嚴與名譽之實,且日前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IOLBJIv (gay) [ptt.cc] [公告] 警告名單:bentryit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ay/M.1382109907.A.4B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Ptt幣 │ └─────────────────────────────────────┘ 該使用者板主已公告警告,並非不得以警告為之。 又本人於附件八曾表示 「本人認同為生理男性,被檢舉人以個人不認同之性別用詞描述本人,且經本人表明 意願後再犯,可判斷其有故意,並以構成損害本人人格尊嚴為目的,應構成所引之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 實無法理解 coolbad 板主所認為之板規標準何在。 總結爭點如下: 1. 板主不認為這程度可稱為性騷擾。 但本人主張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敵意環境性騷擾):以展示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2. 本人認為其具有故意,而板主認為應視之為「反諷玩笑」,與本人主張並不衝突。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當事人可以依據其主觀感到冒犯或敵意,即可構成故意。 若以板主定義之「反諷玩笑」, 被檢舉人之第二次推文明顯可構成使本人「感受冒犯與敵意」且 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 板主之裁決應尊重本人所感受之冒犯與敵意作為其判決考量。 3. 板主已私下去信與該被檢舉人溝通。 本人檢舉與板主是否該去信無直接之權利義務關係。 不論被檢舉人違反板規之輕重與有無,都沒有板規之規範為去信溝通。 且去信溝通也不應作為不行使板規裁判之理由。 請小組長裁決。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附件] 一 檢舉證據 文章 #1IO3Pzo4 (gay) [附件] 二 檢舉證據 文章 #1IOZGvLU (gay) [附件] 三 檢舉參考 公告 #1IOLBJIv (gay) [附件] 四 檢舉信件 1 [附件] 五 檢舉信件 2 [附件] 六 檢舉信件 3 [附件] 七 檢舉信件 4 [附件] 八 檢舉信件 5 [附件] 九 檢舉信件 6 [附件] 十 檢舉信件 7 [附件] 十一 檢舉信件 8 [附件] 十二 檢舉信件 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0/24 19:03)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0/24 19:36)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0/24 19:46)

10/24 20:37, , 1F
人家又沒指名道姓。
10/24 20:37, 1F

10/24 20:43, , 2F
推文串中,印象中沒有人id 是u開頭還是小寫的喔。
10/24 20:43, 2F

10/24 20:48, , 3F
而且別忘了第一篇文章就是用u來指稱我。
10/24 20:48, 3F

10/25 20:45, , 4F
頗ㄏ 一堆id有u的都來申訴喔
10/25 20:45, 4F

10/28 03:17, , 5F
前板主下台後就忘記板規了呀(笑
10/28 03:17, 5F

10/30 09:22, , 6F
我以為吃__ 神智會不清楚呢 ^ ^
10/30 09:22, 6F

10/30 09:23, , 7F
再說 u姐是啥啦 莫名其妙呢~
10/30 09:23, 7F

10/30 09:23, , 8F
這連檢察官也不會起訴的啦 超好笑的
10/30 09:23, 8F

10/30 10:01, , 9F
請樓上自重,並請小組長處理與申訴無關之推文
10/30 10:01, 9F

10/30 10:11, , 10F
個人主張不接受使用者Felix76116 09:22之攻擊
10/30 10:11, 10F

10/30 10:24, , 11F
拜託 我有說是誰嗎?扣帽子還扣真大勒 我說了什麼???
10/30 10:24, 11F

10/30 10:33, , 12F
言盡於此,請自重。
10/30 10:33, 12F

10/30 15:46, , 13F
嗚嗚....小組...長 他們...欺...負....偶..
10/30 15:46, 13F

11/09 17:10, , 14F
說不定是因為吃了__才會連邏輯思考能力都沒了呀 <3
11/09 17:10, 14F

12/25 23:34, , 15F
完全笑翻,有些人怎麼永遠再申訴不會成功的東西
12/25 23:34, 15F
文章代碼(AID): #1IQFvikZ (L_BoyMeets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