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十九_信件2-13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3/08/02 23:39), 編輯推噓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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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uka123ily 信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標題: Re: [甲板] 2013 八月置底閒聊文 時間: Fri Aug 2 09:12:22 2013 ※ 引述《coolbad (我是小巴)》之銘言: : 哈,不好意思,我沒那麼高的道德 : 我也是有情緒 : 如果要比較,請一視同仁 : 把諸位板主都拿來比較 : 我不再回應你的任何回信了 : 真的跟你這樣的人聊太累了 : 我也無須在意你的回信 : 你一開始就從黨派來誤會我,我還傻傻的去回應你 : 我實在太笨了 : 接下來,我不想回應你任何問題 : 我就做我的康樂板主即可,這名稱我真的太愛了 : 最後還是謝謝你替我取這麼好的名稱^^ 其實你在意與否都不關我的事,重點是你是板主,你就有義務處理。 你卻把跟板友溝通當成是你自己偏好或個人意願的問題,極不認同。 文章你發的,卻說是別人誤會你,這實在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 既然如此就不勞煩你回信了,我將會考慮直接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2.249.16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ka123ily (122.116.176.205), 時間: 08/02/2013 23:39:48

08/03 11:36, , 1F
挖~直接用恐嚇的方式 逼C大回應 高招
08/03 11:36, 1F

08/03 11:37, , 2F
想必下辭不了職的A板主是不會被嚇到的
08/03 11:37, 2F

08/03 11:40, , 3F
沒了版主的身分 就剩個人觀感 不被支配 嚇什麼?
08/03 11:40, 3F

08/03 12:03, , 4F
也是,個人觀感跟板主職務搞混在一起可就不好了
08/03 12:03, 4F

08/03 12:06, , 5F
我可以檢舉一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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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3:40, , 6F
話說A前版主已經被拿掉了呢,這下算辭職成功?
08/03 13:40, 6F

08/03 20:19, , 7F
不要轉移焦點好嗎 前一週板主
08/03 20:19, 7F

08/03 23:39, , 8F
我個人發言權利~把版當個版的前版主 連這也想干涉?
08/03 23:39, 8F

08/04 22:17, , 9F
我想不管是板友跟板主,造謠都是有問題的。請舉證。
08/04 22:17, 9F

08/04 22:18, , 10F
那樣就當成恐嚇,我能理解他為什麼抗壓不足下台啦
08/04 22:18, 10F

08/06 12:00, , 11F
請辭不代表抗壓性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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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01, , 12F
不配合不馬上回覆處理 就申訴 這不叫恐嚇叫啥?
08/06 12:01, 12F

08/06 12:04, , 13F
才剛上版主就被私下指導 不遵從不滿意 就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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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05, , 14F
版上就是有這樣的人 版主像魁儡一樣 辭職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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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8:59, , 15F
你可以看清楚,我什麼時候寄信,拖多久。
08/06 18:59, 15F

08/06 19:00, , 16F
他說很忙我也等他喔。 這不是仁至義盡了嘛?
08/06 19:00, 16F

08/07 02:10, , 17F
寄信是私下指導 公開討論是鬥板主 不如選個土皇帝吧
08/07 02:10, 17F

08/07 02:11, , 18F
指責別人恐嚇的話建議你有刑法或是尋求組務判定
08/07 02:11, 18F

08/07 02:11, , 19F
不然萬一被人誤會成了抹黑別人的前板主可就不好了。
08/07 02:11, 19F

08/11 14:40, , 20F
不是我要潑冷水,這申訴一定會失敗的。
08/11 14:40, 20F

08/11 14:41, , 21F
站規跟組規以及板規都沒有說"板規需經板友投票"才能
08/11 14:41, 21F

08/11 14:42, , 22F
實施。
08/11 14:42, 22F

08/11 16:36, , 23F
拜託看清楚,我根本就沒有申訴這個。
08/11 16:36, 23F

08/11 16:38, , 24F
我申訴的是板務處置不當(無視引導板風義務)
08/11 16:38, 24F

08/11 16:40, , 25F
有判例為先,失敗就是雙重標準了。
08/11 16:40, 25F

08/11 23:14, , 26F
你第一點就點明:沒有事先知會板友?
08/11 23:14, 26F

08/12 00:27, , 27F
這是描述事實。
08/12 00:27, 27F

08/12 00:30, , 28F
建議你將每點都看完,才去區分到底爭點為何。
08/12 00:30, 28F

08/12 00:30, , 29F
而且我必須要說,即便無違反規範,板主仍有政治責任
08/12 00:30, 29F
文章代碼(AID): #1H-zB51F (L_BoyMeets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