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罷免f-sex板主sexdoll complain疑義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自立而後立人。)時間12年前 (2011/12/07 01:24),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之銘言: : 關於f-sex板主sexdoll complain兩位板主罷免案有疑義 在此提出請組務參閱 : 0.我非常想罷免這兩個板主 合先述明 : 1.先看bob770717申訴文 及溝通附件 : 申訴文 #1EsZ7ePl (L_BoyMeetsGi) : 作者 bob770717 (艾帕爾) 看板 L_BoyMeetsGi : 標題 [申訴] feminine_sex板主complains 怠忽職守之嫌? : 時間 Sat Dec 3 22:27:49 2011 : 附件2 #1EsZ8NMb (L_BoyMeetsGi) : 作者: complains (小抱怨) : 標題: Re: [問題] (代回) 下面的味道 : 時間: Sat Dec 3 22:15:43 2011 : 2.complains於feminine_sex 公告文 #1EsZGD2N (feminine_sex) : 作者 complains (小抱怨) 站內 feminine_sex : 標題 [公告] 檢舉與板務信件注意事項 : 時間 Sat Dec 3 22:36:58 2011 : 3.由此時間及相關文章可知 被申訴人僅是 complains : 公告乃 complains 基於個人管理看板原則所發之公告 未經三位版主事先合議裁定 : 4.組務裁定之時間上看來 應僅裁定對於被申訴人complains管理措施有所疑慮者, : 可循罷免管道提出罷免 : #1EsZaH2X (L_BoyMeetsGi) :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看板 L_BoyMeetsGi : 標題 Re: [申訴] feminine_sex板主complains 怠忽職守之嫌? : 時間 Sat Dec 3 22:58:23 2011 : 5.然後我們來看罷免文 : #1EtDtZiJ (LifeNewboard) : 作者 bob770717 看板 LifeNewboard : 標題 [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時間 Mon Dec 5 23:06:09 2011 : 板主 ID : sexdoll : #1EtDwjc8 (LifeNewboard) : 作者 bob770717 看板 LifeNewboard : 標題 [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時間 Mon Dec 5 23:09:31 2011 : 板主 ID : complains : 罷免理由兩篇都一樣 : 根據feminine_sex板公告文#1EsZGD2N,板主群拒絕收任何板務信件 : 站規沒有限制檢舉方式,有違反站規之嫌。 : 基於以上此板主有違反站規之嫌, : 且無服務板友之精神故本人在此提出罷免 : 6.第一篇為罷免sexdoll板主 但該申訴根本不是申訴sexdoll 所以沒有申訴及判決紀錄 : 照群組規 此罷免程序不符 應判定為無效罷免 : 那使用者bob770717因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 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那第二篇罷免complains即為無效罷免案 : 以上就是我覺得罷免案無效的原因 先從該案定案判決組務的罷免裁定講起,首先因為此一措施已經有發公告。 判決文係針對版務提出之公告 #1EsZaH2X (L_BoyMeetsGi) 之原則進行裁定。 該公告明確提到版務不受理信件回應,應是指所有版務, 亦即,此一版務管理措施是由三位版務共同同意並執行。 故組方之裁定罷免權,是針對所有版務群。 --------------- 此有別於判決標準不一之申訴,判決標準不一可能因不同版務有所出入, 但此類管理措施則無版務執行者或提案者之差別,實行前也應取得版務共識。 亦即在公告之前,本就應先取得所有人共識, 並非使用者所謂 「公告乃 complains 基於個人管理看板原則所發之公告 未經三位版主事先合議裁定」。 若然如使用者所論,版務此一措施則不該公告。 每一個版務的每一個公告,都應該取得所有版務的認同, 否則公告則難以服人,亦會讓使用者無所適從。 畢竟使用者無從得知任一公告是否經三位版務事先裁定, 或該公告是否僅屬特定版務的處理原則。(公告內亦未敘明) 此一措施使用者以時間舉證過於薄弱, 亦可能其他兩位版務已事先討論過相關管理措施等。 一個可能情境亦是,其他兩位版務認同 complains版務而進行授權。 組方認為此一舉證責任係屬使用者之責任, 在這些情境下,從時間推論是太過薄弱的論點。 事實上版務板的運用據組務所瞭解,從開板前迄今版務群都一直有在討論。 基本上組方只認定其他兩位版務有權主張他們不認同該一管理措施, 否則該執行規範應視為版務一體適用,使用者的罷免權亦應一體適用。 而事實上,若假設該版務發表之該管理原則確實未獲其他兩位版務認同, 考量到該一措施與對使用者的影響以及其他版務之管理權責, 這實屬該版務管理上之違規。 承前所述,綜結於下: 1.組方判決文中所述之罷免權限係針對「版務群」, 原文描述不周之處,在此做出解釋。 日後為再度避免誤會,組方裁決時, 會註明「版務群」或特定版務之罷免條件註明。 2.組方認為使用者所指稱之未獲版務共識證據並不明確。 該罷免理由與二罷免案組方做出說明認為合理,並非程序失當,以上。 男女大不同 代理組務 TonyQ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203.175.175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12/07 01:29)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12/07 01:30)

12/07 01:49, , 1F
根據版務有3~5天處理期 6~8號反對就可以了吧
12/07 01:49, 1F

12/07 01:51, , 2F
我寫出我有疑慮的部分就是這樣
12/07 01:51, 2F

12/07 01:51, , 3F
此案雖不認同 但尊重組務判決
12/07 01:51, 3F

12/07 01:55, , 4F
可以啊,如果版務確實覺得有疑慮的話,是可以提出,
12/07 01:55, 4F

12/07 01:55, , 5F
組務會再進行權衡,只是回應使用者的疑義而已。
12/07 01:55, 5F

12/07 01:56, , 6F
不過基本上我也是很盡量有再跟版務溝通意見啦。=_=
12/07 01:56, 6F
文章代碼(AID): #1Eta_2qA (L_BoyMeetsGi)
文章代碼(AID): #1Eta_2qA (L_BoyMeets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