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罷免f-sex板主sexdoll complain疑義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之銘言:
: 關於f-sex板主sexdoll complain兩位板主罷免案有疑義 在此提出請組務參閱
: 0.我非常想罷免這兩個板主 合先述明
: 1.先看bob770717申訴文 及溝通附件
: 申訴文 #1EsZ7ePl (L_BoyMeetsGi)
: 作者 bob770717 (艾帕爾) 看板 L_BoyMeetsGi
: 標題 [申訴] feminine_sex板主complains 怠忽職守之嫌?
: 時間 Sat Dec 3 22:27:49 2011
: 附件2 #1EsZ8NMb (L_BoyMeetsGi)
: 作者: complains (小抱怨)
: 標題: Re: [問題] (代回) 下面的味道
: 時間: Sat Dec 3 22:15:43 2011
: 2.complains於feminine_sex 公告文 #1EsZGD2N (feminine_sex)
: 作者 complains (小抱怨) 站內 feminine_sex
: 標題 [公告] 檢舉與板務信件注意事項
: 時間 Sat Dec 3 22:36:58 2011
: 3.由此時間及相關文章可知 被申訴人僅是 complains
: 公告乃 complains 基於個人管理看板原則所發之公告 未經三位版主事先合議裁定
: 4.組務裁定之時間上看來 應僅裁定對於被申訴人complains管理措施有所疑慮者,
: 可循罷免管道提出罷免
: #1EsZaH2X (L_BoyMeetsGi)
: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看板 L_BoyMeetsGi
: 標題 Re: [申訴] feminine_sex板主complains 怠忽職守之嫌?
: 時間 Sat Dec 3 22:58:23 2011
: 5.然後我們來看罷免文
: #1EtDtZiJ (LifeNewboard)
: 作者 bob770717 看板 LifeNewboard
: 標題 [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時間 Mon Dec 5 23:06:09 2011
: 板主 ID : sexdoll
: #1EtDwjc8 (LifeNewboard)
: 作者 bob770717 看板 LifeNewboard
: 標題 [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時間 Mon Dec 5 23:09:31 2011
: 板主 ID : complains
: 罷免理由兩篇都一樣
: 根據feminine_sex板公告文#1EsZGD2N,板主群拒絕收任何板務信件
: 站規沒有限制檢舉方式,有違反站規之嫌。
: 基於以上此板主有違反站規之嫌,
: 且無服務板友之精神故本人在此提出罷免
: 6.第一篇為罷免sexdoll板主 但該申訴根本不是申訴sexdoll 所以沒有申訴及判決紀錄
: 照群組規 此罷免程序不符 應判定為無效罷免
: 那使用者bob770717因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 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那第二篇罷免complains即為無效罷免案
: 以上就是我覺得罷免案無效的原因
先從該案定案判決組務的罷免裁定講起,首先因為此一措施已經有發公告。
判決文係針對版務提出之公告 #1EsZaH2X (L_BoyMeetsGi) 之原則進行裁定。
該公告明確提到版務不受理信件回應,應是指所有版務,
亦即,此一版務管理措施是由三位版務共同同意並執行。
故組方之裁定罷免權,是針對所有版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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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別於判決標準不一之申訴,判決標準不一可能因不同版務有所出入,
但此類管理措施則無版務執行者或提案者之差別,實行前也應取得版務共識。
亦即在公告之前,本就應先取得所有人共識,
並非使用者所謂
「公告乃 complains 基於個人管理看板原則所發之公告
未經三位版主事先合議裁定」。
若然如使用者所論,版務此一措施則不該公告。
每一個版務的每一個公告,都應該取得所有版務的認同,
否則公告則難以服人,亦會讓使用者無所適從。
畢竟使用者無從得知任一公告是否經三位版務事先裁定,
或該公告是否僅屬特定版務的處理原則。(公告內亦未敘明)
此一措施使用者以時間舉證過於薄弱,
亦可能其他兩位版務已事先討論過相關管理措施等。
一個可能情境亦是,其他兩位版務認同 complains版務而進行授權。
組方認為此一舉證責任係屬使用者之責任,
在這些情境下,從時間推論是太過薄弱的論點。
事實上版務板的運用據組務所瞭解,從開板前迄今版務群都一直有在討論。
基本上組方只認定其他兩位版務有權主張他們不認同該一管理措施,
否則該執行規範應視為版務一體適用,使用者的罷免權亦應一體適用。
而事實上,若假設該版務發表之該管理原則確實未獲其他兩位版務認同,
考量到該一措施與對使用者的影響以及其他版務之管理權責,
這實屬該版務管理上之違規。
承前所述,綜結於下:
1.組方判決文中所述之罷免權限係針對「版務群」,
原文描述不周之處,在此做出解釋。
日後為再度避免誤會,組方裁決時,
會註明「版務群」或特定版務之罷免條件註明。
2.組方認為使用者所指稱之未獲版務共識證據並不明確。
該罷免理由與二罷免案組方做出說明認為合理,並非程序失當,以上。
男女大不同 代理組務 To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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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