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eminine_sex板主coldiceice不當警告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自立而後立人。)時間12年前 (2011/11/21 03:50), 編輯推噓9(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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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11/21 03:34,
只要對方覺得事在罵他 就是罵人?
11/21 03:34
人身攻擊的唯一要件:當事人認為受辱。 這裡說的受辱指的是無理的或針對人格特質上的指責、批評。 所以承前面判決文所述, 裁決時主要仍以當事人閱讀時是否覺得那是無理的, 或者是是否覺得那是針對人格特質上的侮辱為重。 當然也不是使用者說被罵就算數,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板務裁量, 我們以板務的標準為標準,如果對板務的標準有所不服,還有組務進行複核。 而你的例子,組方覺得真的說不過去啦。@@ 那樣的論述組方認為讀者認為你說「對方是小學生」, 遠比認為你說「像小學生寫國語習作一樣」的機率大得太多了。 即使你發文的時候這麼想,但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板務在管理行為時並沒有辦法針對您的心理做這麼深切的透析。 而當事人閱讀後,感覺受辱也是可預期之事, 不會因為您做出如此解釋而改變。 請您在之後參與討論時確實表達清楚您的意見, 或避免一些比較有風險的用字, 如果真的不清楚哪些用詞是不ok的,請多多跟板務討論。 這次的申訴案,基於保護被攻擊人的權益,組方認同板務裁決。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39.36.200 ※ 編輯: TonyQ 來自: 67.139.36.200 (11/21 03:51)

11/21 03:52, , 1F
對不起 我想說的是 本案沒有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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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三人告發,第三人又不是當事人,也不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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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甚麼告發這種告訴乃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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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當事人由板務代理,這是合理的板務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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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告發,而由板務認定代為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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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沒有原告,第三人去告 他不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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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可以當原告。板主接受了告發,他只是法院不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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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是「當事人的代理」,視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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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如果是板主自己抓,那還說得過去 但問題不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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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告發也得要板務認同才會進行裁決,板務視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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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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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身兼當事人跟法官?算了 我不知道這是什麼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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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ptt 就不模仿司法制度,如果你不認同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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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遺憾,不過目前現行ptt運行制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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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的層級如何?但我在很多板 我去檢舉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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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板主告訴我 「你不是當事人 我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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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現在角色換一換 又解釋「板主身兼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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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告發也算術」 算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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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務認定不合理,板務有主動舉發的權限。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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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給板務的權限。既然板務處理了,自然視為板務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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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那個狀況,就是板務認定合理,所以才需要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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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舉發。這是我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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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ydi: mysheros:只要照樣造句,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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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您也是(握)XD 11/21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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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承認應該就不算人身攻擊了吧?XDDD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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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我敗訴吧 反正pttlaw也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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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理解樓上的論述,囧。不過申訴文我希望嚴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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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像waydi這樣說我是小學生 我覺得我受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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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受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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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跟板務舉發,讓他去處理。這種判定要先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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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到時候如果對方申訴上來 您也能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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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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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申訴案上來我會照當時的資料處理,我不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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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自己也打了對人的批評說成人身攻擊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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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那個人將別人的批評接受了..算人身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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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說別人是小學生就扯人身攻擊有點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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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要看人怎麼想,你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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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可能看很重,我尊重板務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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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裁定的理由 #1EoKmeCo (L_BoyMeetsGi) 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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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如果sr 說他覺得這不算侮辱,我可以退回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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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但目前揭露出來的資料,沒有這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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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的意思是...組長所主張申訴人的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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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絕對不可能只有「對方感到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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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別人是小學生這件事...當事人也認為自己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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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用考慮被告有無「犯意」?這真的不合理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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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那這樣子人身攻擊算是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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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當事人是sr ,如果sr說他不覺得受辱,那才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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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判決。就像我來講好了,我不介意別人對我罵三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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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那篇文章午看了很多變..不知道申訴人所說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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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但那不代表別人願意讓我罵三字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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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是指誰?如果是指SR那應該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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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heros 我想針對被告的意見的部份我已經都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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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了,我沒什麼新的論述要說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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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看了幾遍..感覺申訴人是在講WA..不過可能要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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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人出來說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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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fm 你可以參考 #1EoKPVXB (L_BoyMeets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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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段,裡面 coldiceice有寫到是裁定針對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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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理由還蠻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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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明明就是指wa 怎麼會是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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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那部份應該是我的疏失,那這樣好了,請當事人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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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他覺得小學生有沒有受辱,以此作為裁定標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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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看來我的中文都不大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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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都認為她是小學生了..哪來的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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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樣應該兩造都沒有意見吧?如果他真的覺得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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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也無所謂,那板務自然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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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組方立場,我希望wa 確實表達他的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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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版主所主張是申訴人針對SR版友所作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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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其實是有兩案,閱讀困難針對sr,小學生針對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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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組長應該把判決退回重審吧?版主所主張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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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個回覆的確寫的不太清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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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閱讀困難的部份已經結束了,只剩小學生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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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主張因申訴人說閱讀困難..進而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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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wa出面說明一下就可以結案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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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SR是小學生..因此可認定為版主任為小學生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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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因此我覺得此判決根本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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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判決得當事人是sr..而非wa..由人身攻擊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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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乃論的話...此案不應尋求WA板友出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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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應是直接將此案退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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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4:39, , 79F
ok,既然有這個疑慮,我們請板務出來說明裁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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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4:39, , 80F
跟理由先,先了解板務裁決的依據跟內容,再來討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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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尋求什麼樣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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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4:40, , 82F
我現在退回本案是沒有意義的,要先確認板務的意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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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4:40, , 83F
如果真的弄錯了,ok,那就退回重審。如果板務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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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4:40, , 84F
看法,那就再針對板務提出的意見進行後續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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