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西斯板主群對IronCube人肉行為的處理
※ 引述《no5nana (非非)》之銘言:
: 一、
: 緣按西斯板規
: 1-3-4 於內文(含簽名檔、名片)有惡意散播他人個人資料
: 嚴禁未經同意惡意張貼他人真實姓名或諧音。(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 亦嚴禁以任何形式鼓動板友搜尋他人個資。(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 帳號及網誌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 照片、影片及聲音以不能確定當事人真實身份為準。(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 照片及影片請透過修圖或後製,遮蓋住「可辨別其真實身份」之部份,
: 例如臉部、制服姓名等。
: 申訴人所指IronCube之文章【證一】並未觸犯上述板規,由其內文亦未能與申訴人做直
: 接連結,因此no5nana認定IronCube之文章尚未到達觸犯板規之程度。
1 發表文章規範 > 1-3 發文限制與罰則
1-3-6 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之吵架、謾罵、攻訐、挑釁、引戰、爆卦
於內文(不含簽名檔)對特定帳號進行之惡意情形為限。
(可確知帳號字母之七成影射亦屬之,由板主判斷)
認為被罵之一方需來信任一板主檢舉,判斷屬實予以刪文。
(另請參閱p.17之補充說明)
該文遊走於板規邊緣,雖無明確點出本人帳號,但其內文大部分皆為本人在網路上的資訊
雖無本人帳號,卻利用本人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接無關西斯)來揶揄本人
有"你再反對酒店,我就再人肉你"的威脅意味
(由no5nana板主提供的兩篇證據可顯示,輕點→越來越多,直到你閉嘴為止)
佐證已提供西斯板主,板主認為,確有人肉的行為,才與以刪文
2 推文規範 > 2-1 推文相關規定與罰則
2-1-10 於推文惡意散播他人個人資料、人肉(包括明示、暗示、鼓吹、慫恿、接力)
詳細說明比照p.7 板規1-3-4。另請參閱下頁補充。
→ 當事人來信板主檢舉,經板主裁定水桶1個月;情節嚴重者水桶3個月。
此為推文規範
而發表文章卻沒有此項罰則
請板主思考是在發表文章補上此項
惡意散播他人個人資料 --- 本人22歲,高職畢業
包括明示、暗示 --- 使用暗示手法,以本人在網路上的各類不相干行為寫廢文予以威嚇
推文暗示不行,沒道理寫文章就可以對吧?
依照板規水桶1個月;情節嚴重者水桶3個月
: 二、
: no5nana基於板主之職責,雖認定此案未達板規之申訴標準,但亦同時向雙方做詢
: 問,並希望能以雙方為誤會之前提下做和解,無奈雙方仍十分堅持立場。而後因申訴人
: 仍希望能向板主群做正式申訴,no5nana建議因其本身與IronCube有私交,建議申訴人
: 向其他兩位板主群做申訴,以確保申訴之公正性。
只能希望板主往後能公私分的開,不過這次的事件看起來,您並不會公私不分明
: 三、
: 申訴人於與no5nana交談過後,向SSGG5566板主提出正式申訴,但經過討論,板主群
: 仍認定被申訴文章未達觸犯板規之標準,惟因SSGG5566板主一時思慮不周,做出錯誤之刪
: 文決定,並已辭職負責,其刪文理由公告中亦已詳細說明。(文章代碼(AID): #1Cm7soWC
: (sex))
板主認為的確有人肉的行為,但其表達
雖有人肉實證,但未與被檢舉人溝通而擅自刪文,因此才辭職負責
: 四、
: 申訴人之申訴,已超過西斯板規所能處理之範圍,並以其自身想法要求板主群須以
: 其所認為對的方式進行處理,但板主群之職責理應詳細針對雙方論點做權衡判斷,不能
: 以一方之說詞為基準而做決定。在IronCube之文章並未觸犯板規的前提下,板主群並無
: 理由對其做出任何處斷。
有沒有人肉?這個答案很明確
有?或是沒有
兩人各執一方說詞
本人:IronCube有人肉的行為
IronCube:我沒有
這個答案是很確定的
依照本人提供的佐證,幾乎每件事都符合
要採信哪一方的說詞?
是哪一方有暗示威脅的行為?
有或是沒有?就算板主依照板規無法處置,也可作出判斷吧?
IronCube理直氣壯矢口否認,而板規卻默許他這樣的行為
連最基本的警告都沒有,實在令人難以服氣
: 五、
: 西斯板規內已宣導說明如下,
: 另請特別注意勿藉由發表文章,以明示、暗示等方式進行恐嚇、威脅、人肉等行
: 為,以避免違法;情結嚴重者,當事人得直接以法律途徑處理,還請注意。
: 板主群已盡全力處理此申訴案件,惟該案件已非西斯板規所能處理,建議若申訴人仍認為
: 其生命財產安全已受到威脅,可採取法律途徑做為解決方式。
板規是用來保護在板上發言的板眾
而今有心人士鑽板規漏洞對鄉民暗示威嚇(不只本人,另有2~3人甚至更多)
(這部分請板主順便將精華區裡被SSGG刪掉的幾篇文章附上)
板規竟無法發揮作用
連最基本的警告(非處分)都無法給予
若這種行為屬實
試問板主群是否認為應該要防堵以及制止?
若板規無規範
煩請各位板主費心討論
制定新板規
使該看板的鄉民都能免於這種下流手法所施加的心理壓力
: 六、
: 綜上所述,請組務駁回申訴人之申訴,至感德便。
IronCube已多次使用相同手法,食髓知味,若板主及組長一再放任,也不予以警告
難道是要允許這樣的行為?
倘若無違反板規
也無任何人肉疑慮
請板主將IronCube的文章還給板上
若還是堅持刪文
請說明為何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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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13.201
※ 編輯: lorleninmam 來自: 118.160.113.201 (10/25 08:13)
※ 編輯: lorleninmam 來自: 118.160.113.201 (10/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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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33, , 1F
10/25 18:3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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