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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MSH ]
討論串這樣的學校!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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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帶違禁品可以要求教官找回來. 還是要找找看讓全校知道這就是帶違禁品的下場. 來個殺雞儆猴一下. 我覺得我對教官的態度可以理解. 就好像有人作奸犯科被警察抓到了. 還要求警察幫他包紮作犯時所受的傷. 這樣合理嗎. 黎明是大家都有美好回憶的地方. 現在在黎明的師長不敢說要讓黎明變的更好. 但一定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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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位學長(姐?)的回應. 其實你說的是一般人常有的觀念. 很多人都會有這種想法 包括以前的我也是. 不過後來我接觸到一些前輩讓我學到很多. 就這件事來講 帶違禁品和被偷竊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只是大家常常會有所混淆. 類似這種例子 社會上最常見的就是性侵害案件. 如果一個被害者他每天生活規律 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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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位同學有點混淆我文中的意思了. 警察是有義務送她去急救. 也許是服刑還沒完所以不能先走. 但不會是要求 做錯事是沒有權利要求的. 當然是要看狀況來判斷 (有苦衷、被逼的...etc). 另外你舉性侵害的例子有點怪. 評語怎麼會是活該 性侵害就是性侵害 (雖然新聞常報導的讓我們不知道真相). 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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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即有義務 (最近期中考有唸一點書XD). 警察既然有義務 就表示相對的犯人有請求的權利. 錯的話請找吳大法官 庚 XDXD (硬要推到他身上 行政法還有100多頁啊啊啊 囧). 然後我舉性侵害的例子只是想說明一般人的混淆情形. 我也不是要把錯都推給黎明. 現在的小孩難帶是事實. 但學校是一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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