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GS 杯網路圍棋比賽的幾個問題?

看板LGS作者 ( )時間21年前 (2004/11/18 10: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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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omasevil (Thomas)》之銘言﹏ : 請問:1.只要不連續"3"場以上,間隔"4"分鐘內,手數"40"手內的棋局, : 就算合法嗎?(請提出明確的數據,而非主觀的判斷) 感覺問得這麼清楚是好方便鑽法律漏洞嗎? 個人覺得作弊的手法千奇百怪...本來就該由管理員做適當的判斷... 基本上我覺得可以規定..只要兩個以上管理員覺得有灌分..就應當取消資格... 除非有人跟管理員都有仇...不然管理員沒必要惡搞吧.. : 2.沒有事先聲明,而在比賽中途加入這項規定,說灌分有被取消資格的可能性 : ,這樣合理嗎? : 3.管理員回答問題時,可以簡短明確,客觀一點嗎(希望不要有主觀的成份)?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152.111

140.112.241.79 11/18, , 1F
不過如果能有明確的規定總比沒有好?
140.112.241.79 11/18, 1F
文章代碼(AID): #11d0uIaU (L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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