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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關於清冠一號藥事法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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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事法》,藥事人員收到醫師處方就可以調劑供應處方藥。. ^^^^^. 調劑的定義,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3 條。其具體行為. ,主要又有「調配」和「調製」這兩種。. 「調配」的定義在準則第 6 條,行為內容主要是根據處方箋選取. 正確的藥品,即工廠製造之成品,並確保其數量正確,再交付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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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報導所謂清冠一號獲得緊急授權. 且藥方可於衛服部中藥許可證查詢中查到. 然而因為該藥是處方用藥,民眾不可擅自購買,藥房/局亦不可擅自販售. 否則恐觸犯藥事法規. 然而所謂清冠一號的定義為何?. 是指由這十味公告之藥材組成之藥物皆為清冠一號嗎?. 還是只有藥廠製作的濃縮製劑才算?. 假設為前者
(還有33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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