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問題] 同事酒駕及公共危險罪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zta (Kim)時間3年前 (2021/04/27 15:50),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想請問一下. 同事目前第三次酒駕被抓. 第一次罰款9萬多,有公共危險罪. 第二次罰款2萬多,無公共危險罪. 這次是第三次,有公共危險罪. 我google 後,文字上敘述是. 第三次的罰款是第二次的罰款加上9萬. 他認為涉及公共危險罪. 所以應該是9+9. 我覺得是9+2. 他得想辦法籌錢去付罰款.
(還有6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oviawu (novia)時間3年前 (2021/04/29 22:1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如果是有所謂的公共危險罪(刑法185-3). 9萬應該是指有期徒刑3月(才會易科罰金到9萬). 那是因為吐氣酒精濃度未達0.25毫克,所以只有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沒有刑罰. 所謂的罰鍰是指行政罰的部分. 所以你說的加9萬是指行政罰鍰. 但你同事第三次是同時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 所以不
(還有25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