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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繼承登記與土地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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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4→)留言15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pttplaza (想飛的魚)時間3年前 (2021/04/15 17:26),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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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最近長輩辦理共同繼承. 我們其他繼承人還需要做繼承登記嗎?. 另,長輩辦理完共同繼承後沒有告知其他繼承人. 我們是從補繳延遲繼承登記的罰鍰單上才知道的. 因長輩是親自去辦繼承,所以有順便申請土地權狀. 那我們其他繼承人也要申請土地權狀嗎?. 還是土地權狀可有可無?
(還有196個字)

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時間3年前 (2021/04/15 19:06),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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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 Ⅰ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 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 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Ⅱ 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依
(還有49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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