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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車禍互相提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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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2→)留言13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Awoei (1271天)時間4年前 (2019/08/01 21: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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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去年與人發生車禍互有受傷,板上網友建議在刑事告訴期快到時再去提告,我就在告訴期前2天跳過當初承辦員警而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後來當初承辦的員警也聯絡我做完筆錄,並告知我也會聯絡對方來做筆錄,就在剛剛,員警又通知我需要再做一次簡單的筆錄,因為對方也向員警說要對我提告過失傷害罪,想請問這樣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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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時間4年前 (2019/08/02 01: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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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這篇是因為原文二樓的推文XD. 首段就很多問題點。. 1,互有受傷,為何沒和解?. 2,對方不理,才有必要在告訴期限內提告,但文中敘述看不出,對方不理嗎?. 3,為何網友會建議告訴期快到才提告,是否另有原因?. 4,交通事故鑑定責任比?. 這段也很怪。. 1,為何要強調跳過當初承辦員警?. 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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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2→)留言12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Awoei (1271天)時間4年前 (2019/08/02 01: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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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補充幾點:. 第一:初判表我方直行,對方騎自行車闖紅燈. 第二:我方車損約11萬初,什麼醫療費用跟工作損失就先不算了,對方在調解時只願賠38000,一副我就沒錢 要不要隨你,並且一直強調他沒闖紅燈 是我從後面撞他(該有的路口監視器、我的行車記錄器都有錄到他闖紅燈). 第三:會想在期限屆滿之前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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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3→)留言15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時間4年前 (2019/08/02 09: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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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補充說明了,故意漏掉自己超速的事實。. 居心叵測。. 而調解不成是因為調解委員殺你開的價+你不願意。. 貪心不足蛇吞象,會有意外也只是剛好。. 七旬阿北騎腳踏車,不是電動車,是能有多快?. 除非你是在大台北地區,否則鄉鎮街道會出現移動式神主牌並不罕見。. 你應注意而未注意+超速,他闖紅燈未必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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