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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關於業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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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38→)留言4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ckorz (ggg)時間7年前 (2017/05/17 17:23),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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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如下. A為公司業務。B為公司小姐. 該公司有銷售物品時業務必需到公司小姐處登記業績. 但B小姐將A業務的業績登記成自己的名字. 等到月結後才被a業務抓到並報請公司更正. 請問這樣B小姐還是有構成侵占嗎?. 另外因為此帳本在更正後有塗改過(公司主管. 更改的非B小姐塗改). A業務請B小姐下個月
(還有12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aatsrecht (國家法)時間7年前 (2017/05/18 11: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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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Guten Morgen!. 鍵盤萬年國考生,不才小魯我,就A、B之刑責,試分析如下:. 一、B將A業務的業績登記成自己的名字之行為,不成立刑法335條侵占罪:. 就刑法335條侵占罪之成立,通說認為須持有人需將所有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且實務見解更進一步認為該持有需基於法律或契約所建立
(還有18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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