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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有關生父認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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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chilles0419 (Achilles)時間11年前 (2014/08/11 08: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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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67條說的是請求認領之訴,並非確認親子關係,. 有關家事案件,自「家事事件法」修正公佈後,應參考該法. 第67條第1項規定: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至於是否檢驗DNA,. 同法第68條第1項規定:未成年子
(還有95個字)

推噓11(11推 0噓 24→)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chilles0419 (Achilles)時間11年前 (2014/08/10 09: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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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事案件,. 法院審理主要是考量「血統真實」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這兩項原則,一般來說,前者是優先考量對象。. 認領,大概可分為自願的及被迫的兩種,. 自願的,辦理登記即可,相關事項可到戶政事務所查詢,. 被迫的,就是依民法第1067條、家事事件法第66條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原PO的問
(還有40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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