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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性侵案與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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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1→)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Kyosuke (春日恭介)時間12年前 (2013/12/08 06: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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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什麼?. 如果是女方年紀問題. 現行刑法只處罰與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 所以不能告這點. 先不說你所陳述的東西要怎麼舉證的問題.... 花言巧語是不犯法的. 除非是催眠或藥物這種完全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手法. 否則很難說構成性侵害的要件. 看狀況. 但是如果教師與學生間已有親密關係. 除非當時已經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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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1→)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ZD (MZD)時間12年前 (2013/12/08 05: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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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妹妹有個疑問 不知道版友們對性侵害防治法了解否?. 條件一 女生在2013/11月剛滿18歲. 條件二 與女生發生性行為的是老師. 問題如下:. 1.女生在20/13 6月(未滿18歲)被成年人誘拐進行性行為,女方家長於12月發現打算提告,是否已超過法律追朔期?. 2.女生在與男老師有性行為期
(還有21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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