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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關於勞基法~遣散費~非自願離職單
共 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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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google一下"離職證明書範例". 看一下勞工局的範例. 勞動基準法. 第19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依同法第79條,違反第19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離職單、服務證明書什麼的,基本上名稱不同而已,內容還不是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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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公司告知我覺得我不適合份工作~叫我另外找工作. 10月讓我轉PT給我時間找工作. 到那天我做了10個月. 下班前我說我不想變PT所以就做到當月. 當天因為害怕難過~所以什麼話都沒有講~. 這幾天跟朋友討論後~可以要到遣散費跟非自願離職單. 所以第一次先打給勞工局~他說我可以要到遣散費和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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