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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刑法總則-行為主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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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cebeauty時間11年前 (2013/02/05 21: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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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個關於行為主體錯誤的觀念. 在保成函授的筆記跟課本看到矛盾的地方. 課本舉例: 甲在海基會服務,辦理公證業務,以為自己並非公務員而收受賄賂. 解釋: 由於行為人沒有認識到自己已具備的這一層身分關係,. 從而不具有構成要件故意. 講義舉例: 甲在自來水公司上班,以為自己不是公務員而收禮. 解
(還有4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kmanct2001 (呆呆望天空)時間11年前 (2013/02/06 1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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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猜想不知道對不對. 兩者的行為樣態是一樣的. 客觀上 收受賄賂 公務員. 主觀上 對於收賄具備意圖跟故意. 所以對於原po所說的阻卻故意不太可能. 就算海基會這題不是公務員也只是客觀構成要件錯誤. 如果不對請多包涵 orz.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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