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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民法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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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ynx (Zynx)時間11年前 (2012/10/20 19: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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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這邊發文 請多指教. 是這樣的. 我想請問. 如果配偶死亡後又再婚. 跟原本配偶那邊家族的姻親關係如何. 我是認為依據民法971條. 姻親關係依然存在. 講誇張點如果一個人剋死n個配偶. 剋死後又一直再婚. 那麼他可以同時存在n+1段姻親關係. 記得補習班老師是說依然存在. 可是在職訓練的老

推噓5(5推 0噓 10→)留言15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blamemyself (找到自己)時間11年前 (2012/10/20 20: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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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後再婚,再婚配偶與死亡配偶方親屬間姻親關係是否消滅,的確是有爭議的。. 採否定說學者認為,74年修正前舊法971條文:「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贅夫再婚時,亦同。」經修正後,將後段部分刪除,顯見立法者的價值判斷是. 再婚不消滅姻親關係;且按現行法反面解釋,也得到相同結論。此
(還有29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oletariat時間11年前 (2012/10/21 08: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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