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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證人請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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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8→)留言23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phantomli (旅人)時間13年前 (2012/09/29 14: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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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 第4 條 第10款.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十、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刑事訴訟法 第 176 條之1.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
(還有15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allyflow (過客)時間13年前 (2012/09/29 1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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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朋友是國中老師. 因為目擊一件車禍案件不小心就變成證人. 可是他被傳去當證人的時間必須要上課. 但學校人事又說不能請公假. 請問是不是有解決的方式. 爬文是說可以跟法院請假,但又怕之後還是要被傳喚. 那可能還是有課務問題. 是不是真的不能跟學校請公假.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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