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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精神賠償可否先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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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lton0815 (幸福 ^^)時間14年前 (2012/01/16 14: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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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事第一庭皆為調解庭,如果你已經開過多庭,可以寫個聲請狀給法院再申請調解一次,法官會去做安排。民事案件是以對造的戶籍地為管轄法院,刑事案件可以以行為地或對造戶籍地為管轄法院,但是絕對不可能以你的戶籍地為管轄法院喔。你也可以自行到對造的戶籍地鄉公所申請調解。實在搞不懂你在問什麼....你不是說已經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wicc (無趣是我的致命傷)時間14年前 (2012/01/13 20: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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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目前我們與對造因損害賠償在進行訴訟。. 先不論我們的對錯,因為還在審判中. 但是因為案發地點的關係,我們常常需要舟車勞頓. 而且對造又似乎一直有意拖延庭期 (每次都說證物沒帶下次再準備). 真的搞得我很累. 所以我想問:. 1.用聲請調解的方式向對造提出精神賠償,是否可行?. 2.調解的受
(還有7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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