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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疑問] 王澤鑑的民概中關於代送買賣的危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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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回覆六年前的文章。. 我也念同一本書,念過兩次對這一面說的東西也是理解不能。. 但後來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王老師把374定義為代送買賣,買受人有額外的要求,. 而出賣人必須把標的物的危險擴大到運送人或承攬運送人,. 故買受人必須因自己的要求,而承擔自交付第三人運送後的危險。. 王老師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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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ERh2Qr7 ]. 作者: hariseb (hi)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王澤鑑的民概中關於代送買賣的危險負擔.... 時間: Tue Sep 13 09:23:35 2011. 王澤鍵的民法概要第339頁提到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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