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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強行把拖吊場的車開走 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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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一下^^;;;. 基本上個人對這個沒有什麼疑問. 但是這個結論似乎過快,. 因為刑法320條文係"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並非"竊取他人或他人持有之動產者". 故而竊盜罪的成立,其行為客體的動產必須具備有"他人性";. 此他人性之判定係以民法上所有權之得喪變更為基礎;. 由此衍生,即物之所有權人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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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為人就是汽車所有人,因為不符合「他人動產」之要件,. 應無構成竊盜、強盜等罪之可能。. 這是舉證責任的問題。在刑事訴訟中,應由檢察官就被告之犯罪事實. 負舉證責任,亦即當事實不明時,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此即「有疑. 唯利被告」原則之體現。所以假設今天檢察官起訴的被告就是汽車所. 有人,法官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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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子被拖吊不服. 而強行進入拖吊場把車開走. 應該不是單單罰款就能解決的吧. 是不是觸犯了刑法?. 如果是觸犯刑法,是觸犯了什麼罪呢?. 是不是觸犯 強盜罪?還是說比強盜罪更嚴重. (假設未損壞拖吊場設備 也沒有造成拖吊場人員阻止時受傷). P.S 車當然是自己的車 算強盜罪嗎?. 另外有人常開
(還有1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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