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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利害關係人何以逕行逮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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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科書上似乎不會特別提到這點. 我講一下我的看法 你聽聽就好. 一般教科書會說 憲法第八條所稱「逮捕」係指廣義的逮捕. 包括刑事訴訟法所稱「拘提」「逮捕」在內. 而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檢警若要拘提被告 應遵循一定法定程序 始得為之. 至於通緝 則是在被告已經逃亡或藏匿時 透過通緝之發佈. 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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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文字觀之,通緝之執行,. 係經通知或公告後,僅有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或逕行逮捕通. 緝之被告,此項規定與實務運作脫節甚鉅,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人數遠不及於司法警察外,發現通緝之被告,通常為第一線執行巡. 邏、盤查、臨檢等警察勤務之警察人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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