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問題] 數罪併罰排除易科罰金??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tjhs20302 (砂砂)時間15年前 (2009/06/23 12:33),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這幾天看到新聞有公佈這項. 阿姨很高興的去法院 看守所問遍遍. 不知道是南投偏僻還是太涼. 都沒有什麼動作. 還說南投看守所沒有一個通過申請. 有看到當事人有簽申請書. 檢察官上面寫不准. 當事人犯的是兩項地下賭博罪. 已經先繳了一部分的錢. 還有四個月法官跟檢察官不給使用易科罰金. 所以需要進去受

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enfu35 (廣平君)時間15年前 (2009/06/23 16:05),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刑法41條專論輕罪易科罰金,其中第一項但書這樣說:. 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釋字662號理由書也說,承審法官可以判決「不得易科罰金」,. 就算法官判決「得易科罰金」,執行處檢察官也能酌情裁定「不准易科罰金」。. 簡單地說,決定能不能易科,是承審法官、執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時間15年前 (2009/06/24 08:5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不,我的意思是. 易科罰金的宣告,只要符合該條項之要件,法官都必須作. 至於准不准予易科,那就是執行檢察官的事情了.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 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
(還有24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