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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錄音存證是否應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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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認為是否有隱私權保護並非以此種方法認定,. 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見解,隱私權保護的範圍現在的界定方式是:. 「當事人在該情況下是否有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過去會認為公共場合沒有隱私權,但新的見解認為隱私權不是以公共場合為標準,. 在公共場合中,個人的某些情況依然有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例如: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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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己方與他人的對話錄音,在法律上未告知對方,並不會違法,你試想一個情況. 你在台北車站,你想側錄你與站員的對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同時你也錄下. 了附近的對話,難道你需要徵求車站所有人的同意?. 所以只要是你說的話也被收音了,就不會違法。. 但是如果你是側錄他人談話,你並未參與其中談話,顯然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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