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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這種狀況是否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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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nZlin (嚕)時間16年前 (2009/04/14 21: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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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九八二條 修正前規定.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新修正規定為: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新修正規定於公布(96.5.23)後一年施行. 但您說您四年前結婚 因此您適用舊法. 舊法
(還有18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tmon (西絲)時間16年前 (2009/04/14 20: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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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之前有通過關於結婚的法律. 只要去登記...有兩個證人. 不用結婚儀式就可以算結婚. 但是我有個問題. 我和我老公. 大概四年前. 是在這條法律通過之前去結婚的. ~~~~~~~~~~~~. 那時候. 我有了小孩. 我老公就拿個結婚證書. 隨便找兩個證人蓋一蓋. 然後就拿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了. 兩
(還有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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