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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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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nterpirse (小嘉)時間17年前 (2009/04/16 12: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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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成文法律,不是行政命令。. 2.規定駕駛人與附載座人載安全帽,我認為有增進公共利益,假設發生車禍. 國家需動用資源進行排除、搶救等工作,就排擠了其公共利益所需資源。.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nda101 (guten tag=.=)時間17年前 (2009/04/03 09: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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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觀念有一點誤解喔. 不只是財產權 還是有限制到一般行為自由. 不然如果這樣的論述可以成立 那因為言論而被處罰鍰那也只限制財產權了. 領身份證要按指紋 你不按頂多是領不到呀 但這形同強迫要按. 所以釋字603也一樣從隱私權切入 本件一樣 不戴罰錢等於強迫要待. 另外 回覆一下原po 一般憲法第8條

推噓7(9推 2噓 19→)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wuge (秋風)時間17年前 (2009/04/03 0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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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理學院畢業,對法律相當不熟悉. 這個問題可能看似很好笑,不過我是真的不懂,. 懇請版友指點. 依憲法第八條:人民之身體自由應予保障。.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明顯有違人身自由權。. 可見是引用憲法第
(還有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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