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個再議駁回高檢署是在反串嗎?

看板LAW作者 (哇丟系既窘)時間8月前 (2025/03/29 06:18), 8月前編輯推噓7(70324)
留言331則, 11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有用的建議我馬上匯給你錢 像是下面有處理相關經驗的律師 要是願意給一個實用的建議的話 一定是千元起跳 -------------------------- 本文開始 http://i.imgur.com/paaC0R5.jpg
寫出來都算是違規停在路口了(提早靠左 駛入路口) http://i.imgur.com/Sywiys0.jpg
右邊也只有電線桿不用到路口就可以看得清楚了 但是卻用荒謬的理由說不算違規 http://i.imgur.com/G8K55id.jpg
我是左轉的1機車 撞我的是2轎車 3是違規停在路口的貨車 我是說他占住我要過去的整個左手邊 我不得不提早左轉,就被後方的高速行駛車撞到了(80km) 這跟為了閃違規停車。而被其他的車撞到是一樣的道理吧 還有最近幾年的台中覆議委員會 都是在覆議時翻盤說我的情況這個不能算轉彎車未禮讓直行 交通部有函釋說這個是前後車關係了 (我也在訴訟期間補充的文件不斷強調這個 只是承辦的檢察官也都沒在看我補充的資料) 結果我的出來還是跟第一次一樣轉彎未禮讓直行 打電話去問也只得到 你提供的資料我們都看了委員的意見就是這樣。 也都沒解釋為什麼會這樣判。 (ps這個貨車司機的親哥哥是桃園檢察官主任 前幾年還在台中當檢察官而已) 我都腦補懷疑是高檢署的不想違抗上面的命令(不准起訴他弟) 但是又不想違背自己的良心才會這樣寫的。 因為他寫出車鑑會一直不肯寫清楚的部分 這不就是指出貨車是違規停在路口的。 http://i.imgur.com/Y6PeVMj.jpg
http://i.imgur.com/LfjTU9q.jpg
加上轎車嚴重超速版本 http://i.imgur.com/bXA3KH3.jpg
再加上屬於前後車關係的版本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8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2.250.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43200318.A.F9F.html

03/29 07:12, 8月前 , 1F
腦補太多,以刑逼民不成就告民事
03/29 07:12, 1F
可是好怪,怎麼會用這麼白痴的理由說因為要左轉所以靠左正常。 是當路口的雙黃線是兒童彩繪嗎? 跟停等駛入路口這兩個都是有罰則的欸 也就是說車禍就算停在錯的位置被撞了還可以無責嗎? 他要是真像他說的是乖乖停在電線桿後面就不會被撞了欸。

03/29 09:51, 8月前 , 2F
看也知道你想把 3車拖下水,說真的他要左轉,路口靠左合理
03/29 09:51, 2F
笑死原來是切西瓜的慣犯,不要把方便當作正確解答好嗎!

03/29 09:51, 8月前 , 3F
準備轉彎,屬合理駕駛行為(因為該巷口無分隔車道線
03/29 09:51, 3F

03/29 09:52, 8月前 , 4F
笑笑,你轉彎車既不禮讓直行車,又不做路口確認要硬闖
03/29 09:52, 4F

03/29 09:53, 8月前 , 5F
看來樓主您不知道有種東西叫做 煞車 吧
03/29 09:53, 5F

03/29 09:54, 8月前 , 6F
還有一個方式,可以靠邊停,確認路口安全再通過,你也沒做
03/29 09:54, 6F

03/29 09:55, 8月前 , 7F
總之,選擇硬轉的是你,整件事因你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而起
03/29 09:55, 7F

03/29 09:56, 8月前 , 8F
你跟2車發生的事件,之後人車飛出去撞3車,是兩個事件
03/29 09:56, 8F

03/29 09:58, 8月前 , 9F
這邊是防汛道路,寬度夠畫線,但不是正規路所以不畫
03/29 09:58, 9F

03/29 09:58, 8月前 , 10F
寬度夠不夠畫我想你應該大家更清楚吧
03/29 09:58, 10F
那邊畫出來剛好是兩條單線道剛好而已。 我已經懶得吐槽你了自己去谷歌地圖看吧。

03/29 09:59, 8月前 , 11F
要繼續腦補那也是您的自由,總之該承擔的責任就去承擔
03/29 09:59, 11F

03/29 10:00, 8月前 , 12F
我不知道你當時不看左邊後車就硬左轉是什麼想法就是了
03/29 10:00, 12F

03/29 10:00, 8月前 , 13F
我這樣講比較快啦,2車再多20公里,你大概就直接吃席了
03/29 10:00, 13F

03/29 10:02, 8月前 , 14F
你應該會人車直接飛噴滾到堤防那邊,然後3車完全沒事
03/29 10:02, 14F

03/29 10:02, 8月前 , 15F
頂多當個人證說2車開很快,然後機車連車人就撞飛出去了
03/29 10:02, 15F

03/29 10:03, 8月前 , 16F
3車都知道要停等確認路口才轉彎,而身為1車的樓主你呢???
03/29 10:03, 16F

03/29 10:04, 8月前 , 17F
學學人家好不好~~~~~人家遵守的程度已經遠高過你這樣了
03/29 10:04, 17F

03/29 10:05, 8月前 , 18F
提早彎,不用看後面??唉~~~~~對了,地獄沒有網路連人世的
03/29 10:05, 18F
我就知道這種文一定有不看內文的在那邊湊熱鬧。 交通部都做出函釋了。這個時候是算前後車關係。 http://i.imgur.com/ImpERiM.jpg
給你判例自己去看 113年度交易字第722號結果直行車死掉了轉彎車還是無罪。 你講的是變換車道時候的規則, 笑死跟偵查庭那個轎車硬要塞一條罪名給我的說法一模一樣。 你還要再他快20。他還是會撞到那台貨車好嗎。 因為轎車有另外被判未靠右,看到我左轉有瞬間跟著轉一下。 地獄沒有網路,但是智X家裡有。 要不然你說看看這種沒有在路口停好的。 結果自己被撞的還沒有肇責你找一個來看看。

03/29 12:15, 8月前 , 19F
刑事責任歸屬跟行政裁罰責任歸屬不同,你覺得對方行駛
03/29 12:15, 19F

03/29 12:15, 8月前 , 20F
違規,但不等於必定有刑事責任,簡單舉例就是無照但正
03/29 12:15, 20F

03/29 12:15, 8月前 , 21F
常行駛,後發生碰撞,無照不會因為這樣就絕對要負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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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15, 8月前 , 22F
事責任。然後你再議看起來是對甲車(你自述的3車),
03/29 12:15, 22F

03/29 12:15, 8月前 , 23F
問題是你一直強調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究責問題,跟再
03/29 12:15, 23F

03/29 12:15, 8月前 , 24F
議對甲車有什麼關系?你們處在不同路上啊…,所以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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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15, 8月前 , 25F
不起訴書畫線後面的內容來看,甲車無法預見你會提早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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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15, 8月前 , 26F
發生車禍等等說法算合理啊
03/29 12:15, 26F
主要是他違規停在路口的地方 我都打了方向燈三秒多了。 還沒辦法預見我會左轉也太誇張。 雖然他大概停下來快五秒鐘,我才正要左轉。 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是存心要切西瓜的。 轉彎直行這個本來就不是要討論的重點。 主要是駁回書裡面寫的,要是照他講的他完全照規矩停的話 他也根本不會被撞到。這個部分就不可能無肇責了吧。 更不用說預見我會左轉的地方。

03/29 12:29, 8月前 , 27F
呃,照你說法,你打方向燈3秒,他已經停5秒,所以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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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29, 8月前 , 28F
先停車了,那他就算知道你要轉彎,他也沒辦法預知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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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29, 8月前 , 29F
提早左轉然後被後車撞,合理的情況,不是他先左轉然後
03/29 12:29, 29F
合理的情況? 這個情況就是他太大台路口又很清楚。 有看到我,所以他才會選擇停等 這不就表示他已經有預料到我有左轉的可能 還霸佔住路的左側讓我沒得選你說他用違規硬逼我早左轉 還沒有肇責喔再講一次 這件不是就跟為了閃違停一樣 至於程咬金就是那台轎車 他沒預料到那台會那麼快到路口。

03/29 12:30, 8月前 , 30F
你再轉嗎?再次強調行政違規跟刑事究責不是絕對關係,
03/29 12:30, 30F
可是他違規停等都已經跟這件車禍有關係了。 跟你論述的行政違規跟車禍沒關係是不同等級的事了。

03/29 12:30, 8月前 , 31F
所以不管他是不是存心切西瓜,他都不可能預見你也會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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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30, 8月前 , 32F
規提早左轉…
03/29 12:30, 32F
還有 266 則推文
還有 63 段內文
04/10 22:23, 8月前 , 299F
當然原PO有權主張貨車(3車),堅持觀點也沒問題,感覺能
04/10 22:23, 299F

04/10 22:23, 8月前 , 300F
討論的方向差不多也就這樣了。
04/10 22:23, 300F

04/11 07:51, 8月前 , 301F
整體來看想拖貨車下水不樂觀,和後車爭執不注意前方
04/11 07:51, 301F

04/11 07:51, 8月前 , 302F
還比較樂觀
04/11 07:51, 302F
後方是100%,一定要負責的,還用講嗎。 今天就是想把貨車這個爛咖,逃過了車鑑會的追殺 高檢署都點出了他違規的事項。 車禍有肇責不用賠人家,這也是省了好幾萬塊耶的支出耶。

04/11 12:50, 8月前 , 303F
當你在這用各式各樣的說法去想要滿足的你的控訴時,拜
04/11 12:50, 303F

04/11 12:50, 8月前 , 304F
託一下,去google一下「相當因果關係」,先理解什麼叫
04/11 12:50, 304F

04/11 12:50, 8月前 , 305F
作刑法上的相當因果關係。簡單說,轎車絕對有責任,你
04/11 12:50, 305F
又來了又再亂舉例又在亂灌我罪名。 舉那個亂七八糟的例子,真的不懂你想表達什麼欸 所以你還是說不出來這跟一般的閃路邊違停撞到有什麼不一樣嘛 違停都有罪了。 那就請你說出今天貨車停那樣子, 不會發生車禍的我是怎麼做的,這麼簡單很難嗎? 希望不要是停等後面這種白痴違反路權的話。 你一直說沒相當因果關係 所以我就從路權去跟你分析因果關係咩 講第四次了還是聽不懂喔。

04/11 12:50, 8月前 , 306F
會去告他媽嗎?因為他媽生他出來,導致他撞你,這有沒
04/11 12:50, 306F
→你自己都說判決書上面查不到未注意後方來車了 那前面都說的交通部獨步全球的智障法規 bagaroach: 有因果關係?絕對有,但告他媽合理

04/11 12:50, 8月前 , 307F
當因果關係,而你的因果就是建立在告他媽其實也沒什麼
04/11 12:50, 307F

04/11 12:51, 8月前 , 308F
問題的想法上。同樣的道理,不用說什麼非p則q這類,法
04/11 12:51, 308F

04/11 12:51, 8月前 , 309F
律上有法律上的考量,再舉個例,一罪一罰,假設判刑30
04/11 12:51, 309F

04/11 12:51, 8月前 , 310F
個3年的罪,純數學計算就是90年,但實際上最高就是判30
04/11 12:51, 310F

04/11 12:51, 8月前 , 311F
年,甚至很多都判不到30年,難道你要說法院連數學都不
04/11 12:51, 311F

04/11 12:51, 8月前 , 312F
會?
04/11 12:51, 312F

04/11 13:18, 8月前 , 313F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 路邊違停有車子為了閃他而發生車禍, 違停方有沒有肇責? ““因為違停方擋住他的去路了嘛!”” 導致他必須改變動線就被撞了。 要用幾句話形容就是這麼簡單。 不用強詞奪理說這個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然後自己把別人都當傻子, 舉出那麼白痴的例子。

04/11 17:25, 8月前 , 314F
今天看到在車版有個台南車禍關說的交通事故的態樣原P
04/11 17:25, 314F

04/11 17:25, 8月前 , 315F
o可以參考一下,一樣都是機車當事人稱要閃躲前方「違
04/11 17:25, 315F

04/11 17:25, 8月前 , 316F
停」車輛向左側行駛後被後方直行車撞到
04/11 17:25, 316F

04/11 17:29, 8月前 , 317F
原Po吶~最後只問你一件事當你機車向左側偏時你到底
04/11 17:29, 317F

04/11 17:29, 8月前 , 318F
有沒有看後照鏡?至於你駕照怎麼過的我就不知道了,
04/11 17:29, 318F
你自己都說判決書上面查不到未注意後方來車了 那前面都說的交通部獨步全球的智障考照方式 前幾天交通部才說機車考照制度不用更新 因為跟車禍沒什麼相關 被機車團體嗆說那機車是不是拿身份證就可以騎了。 我考照的時候還不用看你滿意了吧。 已經第四次說了你這是誤用變換車道的法規。 真的很累要一直重複一樣的話。

04/11 17:29, 8月前 , 319F
可能擺頭看後照鏡不會一次把你扣到不及格對吧
04/11 17:29, 319F

04/11 17:32, 8月前 , 320F
但自訴成功也是恭喜原Po就是了
04/11 17:32, 320F

04/11 17:44, 8月前 , 321F
另外聽不聽的進去這事應該不事什麼重要的事,如果你
04/11 17:44, 321F

04/11 17:44, 8月前 , 322F
真的覺得你對又找資料,我講白了你是上來問?回答和
04/11 17:44, 322F

04/11 17:44, 8月前 , 323F
你找的不一樣就是你對?你要搞清楚耶….對的是你找的
04/11 17:44, 323F

04/11 17:44, 8月前 , 324F
資料不是你ok?而且準許自訴就贏了?話喊的太早了好
04/11 17:44, 324F

04/11 17:44, 8月前 , 325F
嗎?你還有一審要打(但搞不好會轉調解)不管贏輸十
04/11 17:44, 325F

04/11 17:44, 8月前 , 326F
之八九都會有二審,你的路才剛取得門票還有得走,給
04/11 17:44, 326F
這麼明顯高檢認證的證據他只會被駁回不會有二審了

04/11 17:44, 8月前 , 327F
個實際的建議聽不了不想聽的話勸你以後別問了,你打
04/11 17:44, 327F

04/11 17:44, 8月前 , 328F
字煩我也累
04/11 17:44, 328F
※ 編輯: fatetree (218.32.250.40 臺灣), 04/12/2025 19:58:19

04/12 22:01, 8月前 , 329F
能說的都說了,聽不下去那也沒辦法。反正你就繼續堅持
04/12 22:01, 329F

04/12 22:01, 8月前 , 330F
你的因果,記得上來貼結果,讓我們看看是不是整個法律
04/12 22:01, 330F

04/12 22:01, 8月前 , 331F
體系都不如你的法律高見
04/12 22:01, 331F
文章代碼(AID): #1dvo0--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