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居住在未辦理繼承的遺產要付房租嗎?
[代po, 以下以朋友第一視角敘事]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阿公於15年前(2010年)左右過世,
當時他的小孩共五位(含家父)因為繼承分配談不攏,遲遲沒有辦理繼承。
其中阿公有留下一間房子,我們這一家也就從阿公還活著的時候一直住在這間房子直到現
在。
而今年可能因為土地法73-1條,未辦理繼承的財產列管15年後就會被拍賣的原因,家父以
及
他幾位兄弟姐妹去辦理繼承,所有阿公的財產都變成了家父以及幾位兄弟姐妹共同持有。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今年辦理阿公遺產共同持有後,家父的那幾位兄弟姐妹要求我們家支
付從阿公過世到現在(2010-2024),中間這近15年居住在阿公留下房子的房租給他們。
想要請問各位先進,他們這樣要求是合理的嗎?我們需要支付嗎?
因為小弟的想法是,阿公從2010過世到現在2024了,中間他們都沒有去辦繼承,所以這近
15年的房子所有權人應該不是那幾位兄弟姐妹,這樣應該沒有權利跟我們索要這15年來非
他們所有的房子的房租才對?
如果真的要房租的話,應該也是今年他們辦理阿公遺產共同持有後,他們都有房子所有權
了才能開始跟我們收房租,且房租計價時間是從他們都去辦理繼承後才開始,過去15年未
辦理繼承的期間不能計價。
請問我這樣理解對嗎?還請各位先進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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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3.1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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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1990822 (101.12.103.151 臺灣), 11/15/2024 11:19:24
※ 編輯: g1990822 (101.12.103.151 臺灣), 11/15/2024 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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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了解,感謝各位大大的賜教,受益良多!我再與家父報告一下
那應該是真的會需要付錢,只是如果是不當得利的話只需要付五年應該還OK
因為當初就沒有任何租約之類的合約
※ 編輯: g1990822 (101.12.103.151 臺灣), 11/15/2024 1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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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leptoneta
先進您好,小弟有針對不當得利請求權消滅時效去做查詢,查到的資料是消滅時效有15年
的年限,那請問一下這15年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呢?
是從2010阿公過世,遺產變共有的那一刻開始算起,還是要我們搬離(開始沒有對別人造
成權利損害)的那一刻開始算起呢?
例如如果我們2025搬離,那他們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會是在2025+15=2039,還是是2010+15=
2025呢?
謝謝
※ 編輯: g1990822 (101.12.103.151 臺灣), 11/15/2024 1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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