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居住在未辦理繼承的遺產要付房租嗎?

看板LAW作者 (什麼東西?!)時間1年前 (2024/11/15 11:17), 1年前編輯推噓4(4017)
留言21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代po, 以下以朋友第一視角敘事]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阿公於15年前(2010年)左右過世, 當時他的小孩共五位(含家父)因為繼承分配談不攏,遲遲沒有辦理繼承。 其中阿公有留下一間房子,我們這一家也就從阿公還活著的時候一直住在這間房子直到現 在。 而今年可能因為土地法73-1條,未辦理繼承的財產列管15年後就會被拍賣的原因,家父以 及 他幾位兄弟姐妹去辦理繼承,所有阿公的財產都變成了家父以及幾位兄弟姐妹共同持有。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今年辦理阿公遺產共同持有後,家父的那幾位兄弟姐妹要求我們家支 付從阿公過世到現在(2010-2024),中間這近15年居住在阿公留下房子的房租給他們。 想要請問各位先進,他們這樣要求是合理的嗎?我們需要支付嗎? 因為小弟的想法是,阿公從2010過世到現在2024了,中間他們都沒有去辦繼承,所以這近 15年的房子所有權人應該不是那幾位兄弟姐妹,這樣應該沒有權利跟我們索要這15年來非 他們所有的房子的房租才對? 如果真的要房租的話,應該也是今年他們辦理阿公遺產共同持有後,他們都有房子所有權 了才能開始跟我們收房租,且房租計價時間是從他們都去辦理繼承後才開始,過去15年未 辦理繼承的期間不能計價。 請問我這樣理解對嗎?還請各位先進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3.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1640643.A.CA4.html ※ 編輯: g1990822 (101.12.103.151 臺灣), 11/15/2024 11:19:24 ※ 編輯: g1990822 (101.12.103.151 臺灣), 11/15/2024 11:20:06

11/15 11:24, 1年前 , 1F
不對,要繳 頂多是金額可以商量
11/15 11:24, 1F

11/15 11:34, 1年前 , 2F
沒有租就沒有租金,能收取的叫做不當得利使用費,五年吧
11/15 11:34, 2F

11/15 11:35, 1年前 , 3F
只是收了大家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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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1:35, 1年前 , 4F
至於之後要不要打租約,自己協商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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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1:35, 1年前 , 5F
談不攏就是送法拍變價分割,然後看有無共有人願意高價標
11/15 11:35, 5F

11/15 11:36, 1年前 , 6F
要是共有人不標,那通常拍不出去,壓三拍剩64折再標下
11/15 11:36, 6F

11/15 11:38, 1年前 , 7F
阿公活著不收,但這承諾到阿公葛屁那天就沒有用了
11/15 11:38, 7F

11/15 11:45, 1年前 , 8F
不是租金,是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這部分的時效是5 年
11/15 11:45, 8F

11/15 11:45, 1年前 , 9F
,而且父親本身也有5分之1的應繼分,充其量也是5分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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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1:48, 1年前 , 10F
繼承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就當然開始,有沒有辦理繼承登記
11/15 11:48, 10F

11/15 11:49, 1年前 , 11F
只是能否處分遺產的問題,平心而論,房屋是所有子女的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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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1:49, 1年前 , 12F
產,你們家本來就不能單獨使用那麼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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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1:53, 1年前 , 13F
看那種情況,應該是辦理公同共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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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1:53, 1年前 , 14F
那每人定義上都是 1/1 .......:D
11/15 11:53, 14F

11/15 12:06, 1年前 , 15F
阿公一死 遺產立刻變成繼承人共有 不會有無主物
11/15 12:06, 15F
[代] 了解,感謝各位大大的賜教,受益良多!我再與家父報告一下 那應該是真的會需要付錢,只是如果是不當得利的話只需要付五年應該還OK 因為當初就沒有任何租約之類的合約 ※ 編輯: g1990822 (101.12.103.151 臺灣), 11/15/2024 12:13:58

11/15 12:13, 1年前 , 16F
但默許你們無償居住15年 可能可以主張權利失效
11/15 12:13, 16F
[代] @leptoneta 先進您好,小弟有針對不當得利請求權消滅時效去做查詢,查到的資料是消滅時效有15年 的年限,那請問一下這15年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呢? 是從2010阿公過世,遺產變共有的那一刻開始算起,還是要我們搬離(開始沒有對別人造 成權利損害)的那一刻開始算起呢? 例如如果我們2025搬離,那他們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會是在2025+15=2039,還是是2010+15= 2025呢? 謝謝 ※ 編輯: g1990822 (101.12.103.151 臺灣), 11/15/2024 13:31:07

11/15 14:31, 1年前 , 17F
不當得利是線性的,五年就是提出請求日往前五年內的範圍
11/15 14:31, 17F

11/15 14:32, 1年前 , 18F
請求搬離對方站不住腳,因為令尊跟他們都是共有人
11/15 14:32, 18F

11/15 14:33, 1年前 , 19F
建議貴家庭把事情分開來處理,該給的租金就得給
11/15 14:33, 19F

11/15 14:33, 1年前 , 20F
至於請求遷讓,那用途就是看土地法的多數決而定
11/15 14:33, 20F

11/15 19:52, 1年前 , 21F
只能回溯追五年租金
11/15 19:52, 21F
文章代碼(AID): #1dDhr3oa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