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大樓公共區域擺放雜物責任歸屬

看板LAW作者 (犬。)時間1年前 (2024/07/07 04:23),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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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古大樓 我是新住戶 整修中 尚未入住 大概一個禮拜會過去看一下 當初帶看時 停車場和梯間公共區域皆有擺放住戶個人雜物(有照相但已刪 救不回) 我的停車格和其他停車格中間的公共區域有雜物和腳踏車數台 原屋主表示不是他的 所以交屋後 便沒理會 前陣子因有人檢舉 在勸導兩次後 不知誰清的 目前還剩一台腳踏車 今天去大樓時 收到管委會文件 說「收到函文後 三天內要移除 不配合將檢附相關資料給建管處查看並開罰」 想請問如何能合法又不傷和氣的處理?? 1: 向管委會表明 腳踏車不是我所有 請他們清查移除 2: 若管委會不處理 要公共區域周遭的住戶處理 要我去弄是可以 但我不是物主加上是公共區域 是不是要拿到管委會白紙黑字的授權書 同意我隨意處置 不然會有侵佔 偷竊之類的罪名(法律知識不多 想到的名詞是這些) 3: 其他 請版友提供意見 謝謝大家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5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0297390.A.52B.html

07/07 09:10, 1年前 , 1F
管委會都通知了,不是你的,你直接說不是你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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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10, 1年前 , 2F
有管委會幫你處理,結果要繞一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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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8:25, 1年前 , 3F
書面並於文後簽名,回復說你於x年x月x日搬入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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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8:26, 1年前 , 4F
該腳踏車於之前便已存在,顯非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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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8:27, 1年前 , 5F
請管委會逕依權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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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0:16, 1年前 , 6F
管委會可依職權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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