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改名字可以姓跟名字都改掉嗎?

看板LAW作者 (SaltLake)時間1年前 (2024/06/19 08:15), 1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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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ngglasses (今月的夜色真美阿)》之銘言: : 比方說王五,姓跟名都改掉變成吳九,這樣的 : 查了一下法律條文,但是只有說姓名不雅可以改三次之類的 : 但是沒有言明是否名跟姓可以同時改掉 想改姓? 請結婚。 《民法》 第 1000 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根據上述條文,王大和吳二結婚,可以冠配偶的姓,變成: 吳王二 再不然,本人成年之後,可申請從父姓改母姓,反之亦然。 第 1059 條第三項: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再不然,本人被他人收養,得從收養者之姓;但是成年人被收養的要件高。 第 1078 條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 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第 1079-2 條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8756149.A.0C6.html

06/19 13:46, 1年前 , 1F
冠配偶的姓,應該是變成「吳王大」或是「王吳二」吧?
06/19 13:46, 1F
手滑打錯了 :p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1.89 臺灣), 06/19/2024 19:39:43
文章代碼(AID): #1cSYCr36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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