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偽造文書問題

看板LAW作者 (7788)時間1月前 (2024/03/08 23:10), 1月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目前遇到繼承問題,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有甲方、乙方和丙方,丙方因無 公保且不拋棄不討論,而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由甲方領死亡公保補助,並拋棄繼承,而當 時乙方已向甲方說明會找地政士幫甲方辦理拋棄繼承,甲方只需給予辦理拋棄繼承需要的資 料,甲方同意並給予乙方辦理拋棄繼承需要的資料(包含印鑑證明),且已經填完所有拋棄 繼承事項。 而後,乙方找地政士辦理拋棄繼承,發現乙方需要通知所有繼承人其拋棄繼承,而丙方因 連絡不到人需要寄存證信函通知,此時,乙方發現甲方沒有給到印章,而認為甲方已經給予 他拋棄繼承的資料包含印鑑證明,表示要拋棄繼承,而認為通知丙之存證信函方式為拋棄繼 承的必要程序,因此同意地政士刻甲方的印章,並以甲方名義通知丙方其拋棄繼承一事。 之後法院公告備查甲方之拋棄繼承,事後甲方得知,乙方私自以他的名義寄存證信函給與丙 方,說明並沒有同意並授權乙方做這件事情,而乙方則說明,以為甲方已同意乙方辦理拋棄 繼承,且給予其重要資料包含印鑑證明,而因丙方聯絡不到人,才刻印章寄存證信函通知, 並沒有違背甲方拋棄繼承的意思。 看了法定要件,乙方確實私自刻章但目的是為了完成甲方之拋棄繼承,並沒有造成甲方損害 請問這樣乙方有可能被告偽造文書罪嗎? 謝謝各位大大!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44.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9910616.A.AD4.html ※ 編輯: rty44556698 (111.241.144.140 臺灣), 03/09/2024 02:10:56

03/09 18:11, 1月前 , 1F
應該不起訴,蓋存證信不代表要用印鑑蓋
03/09 18:11, 1F

03/09 18:12, 1月前 , 2F
辦理拋棄的法定程序就是通知其他繼承人其拋棄的訴求
03/09 18:12, 2F
了解,謝謝大大回覆! ※ 編輯: rty44556698 (111.241.144.140 臺灣), 03/09/2024 1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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