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社區公告車位號碼+棟號,是否違法

看板LAW作者 (大頭仔)時間3月前 (2024/02/01 09:21), 2月前編輯推噓6(6057)
留言63則, 11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社區大樓對於違規行為(例如在車號紅燈時誤闖), 處於罰款並且公佈以下: 1. 違規時監視器畫面。 2. 車牌號碼。 3. 車位號碼。 4. 幾號幾樓。 已知車牌號碼不屬個資。 但是公佈資料中有以下: 車牌號碼 + 車位號碼 + 幾號幾樓, 似乎可將車號牌號碼與車位、住幾號幾樓作連結,可以間接方式識得住戶。 想請教: 1. 車牌號碼 + 車位號碼 + 幾號幾樓, 是否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定義之「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 公佈車牌號碼 + 車位號碼 + 幾號幾樓是否違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216.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6750482.A.275.html

02/01 13:13, 3月前 , 1F
可以直接提告
02/01 13:13, 1F
有動念。 我闖紅燈被罰款,我認了。 但是社區公佈我的車牌號碼 + 車位號碼 + 幾號幾樓,是否有違法, 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有,我不禁會想以此逼社區把罰款吐回來。 但是罰款只有幾百塊,所以也要評估提告的話,勝算有多大。 如果提告,能獲得的賠償超過幾百塊罰款,以及花掉的時間成本,這樣我就告。 例如提告走訴訟,需要請特休,而請幾天特休,都是可以折算成日薪的時間成本。 如果無法獲得比時間成本還高的錢,那就不告。反之,就告。 因此,我想請教:如果提告有勝算,可以獲得的賠償約多少?

02/01 13:26, 3月前 , 2F
"車道紅燈"
02/01 13:26, 2F

02/01 13:27, 3月前 , 3F
而且,小區裡面公告違規大戶,覺得違反個資可以去提告啊
02/01 13:27, 3F

02/01 13:28, 3月前 , 4F
讓法官去判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02/01 13:28, 4F
所以我才會來這裡先釐清是否有違法,以及告的話勝算多少。

02/01 18:24, 3月前 , 5F
規約或規約授權的辦法,如果有公告那也沒啥問題
02/01 18:24, 5F

02/01 18:25, 3月前 , 6F
闖紅燈就闖紅燈,沒有誤闖。如果可能誤闖,要找管委會討論
02/01 18:25, 6F

02/01 18:25, 3月前 , 7F
設置地點,在那些視角看不到紅綠燈
02/01 18:25, 7F

02/01 18:26, 3月前 , 8F
提告其實真的不錯,直接公告給全國知道
02/01 18:26, 8F
好,就算是闖車道紅燈,被罰錢,我認了。 但是罰錢是一回事,可是公佈車牌號碼 + 車位號碼 + 幾號幾樓是否違法? 又是另一回事。 我在意的點已不是闖車道紅燈被罰錢,也不是紅綠燈設置的問題。 而是社區公佈我的車牌號碼 + 車位號碼 + 幾號幾樓,是否構成違法? 車牌號碼不算個資,只公佈車牌號碼的話,我沒意見, 但是公佈的是車牌號碼 + 車位號碼 + 幾號幾樓, 似乎就足以識別哪一戶,間接知道是誰, 似乎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如果我因此去告,告的成嗎? 因此要先釐清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謝謝。

02/01 19:12, 3月前 , 9F
增進公共利益使得為之?
02/01 19:12, 9F
這也是我想要釐清之處。 個資法第一章第 16 條: 「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 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 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當事人同意。 」 我只是闖紅燈進車道,並非如連續殺人犯有連續犯案之虞,所以需要公佈個資提醒注意。 只是闖紅燈進車道, 這樣有構成可以公佈車牌號碼 + 車位號碼 + 幾號幾樓的例外情況? 或所謂「增進公共利益使得為之」? (一般交通違規,也不會公告車牌號碼 + 地址吧 ?!) 謝謝。

02/01 20:19, 3月前 , 10F
被罰而已不在意,公告了才會在意 這就是體現出公告的用處了~
02/01 20:19, 10F

02/01 20:20, 3月前 , 11F
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可以上告 這邊回答也不能代表法官
02/01 20:20, 11F

02/01 20:24, 3月前 , 12F
公告如果没有違法,那公不公告都無所謂。但如果有
02/01 20:24, 12F

02/01 20:24, 3月前 , 13F
違法疑慮,那就要考量是否告的成?如果告不成就算
02/01 20:24, 13F

02/01 20:24, 3月前 , 14F
囉。我在意的不是被公告,而是公告是否有違法?可
02/01 20:24, 14F

02/01 20:24, 3月前 , 15F
以成為我反過來求償的依據。
02/01 20:24, 15F

02/01 20:26, 3月前 , 16F
在告之前,想了解社區的公告有違法嗎?告的成嗎?
02/01 20:26, 16F

02/01 20:26, 3月前 , 17F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
02/01 20:26, 17F
補充:剛剛查最新版社區規約,並未載明可以公開車位號碼、地址。 但是社區卻公告了車牌號碼、車位號碼、幾號幾樓, 組合起來可做為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 這樣有違法嗎?

02/01 22:35, 3月前 , 18F
可以提告,有機會贏 能不能保證贏?你去問律師也沒人可掛保證
02/01 22:35, 18F

02/02 00:46, 3月前 , 19F
就算能贏 個資法的損害賠償你要如何舉證金額
02/02 00:46, 19F

02/02 00:46, 3月前 , 20F
除非你只是要告象徵性求償一元 爭口氣
02/02 00:46, 20F
謝謝,如果只是爭一口氣,這就沒必要了。 能否獲得實際的賠償、實際的利益比較重要,爭一口氣....對我來說沒意義。

02/02 01:11, 3月前 , 21F
求償的依據是有沒有損害 這部分你要舉證
02/02 01:11, 21F

02/02 01:11, 3月前 , 22F
刑事民事是兩回事
02/02 01:11, 22F

02/02 07:03, 3月前 , 23F
我去看身心科如何,這算損害嗎 XD
02/02 07:03, 23F

02/02 09:07, 3月前 , 24F
你能找到有醫生敢寫診斷證明認定有影響的話就算
02/02 09:07, 24F
我開玩笑的

02/02 09:24, 3月前 , 25F
如果你衡量要不要告的基準是勝訴機率以及勝訴後獲得的利益
02/02 09:24, 25F

02/02 09:24, 3月前 , 26F
是否值得請假等 那可以很簡單告訴你不划算 單純爭一口氣另
02/02 09:24, 26F

02/02 09:24, 3月前 , 27F
當別論
02/02 09:24, 27F

02/02 09:25, 3月前 , 28F
請假開庭的損失實務上沒辦法跟被告請求
02/02 09:25, 28F
好,謝謝。看來是不划算。

02/03 14:33, 3月前 , 29F
終於找到為什麼有人被公告沒繳管理費會這麼生氣了
02/03 14:33, 29F
l 大,說真的,被公告沒繳管理費,確實也有法律問題。 這麼說好了....以目前查到的文章為例: https://reurl.cc/rrYQok 文中提及社區公告管理費欠繳戶是否能公開姓名, 取決於區權會制定的規約是否是有明載可以公開姓名。 如果規約有制定,則公開姓名不算違反個資法。 反之,則算違反。 以上是我查到的法律文章說明。 所以,公告欠繳戶,其實潛藏法律問題。 回到我的問題,我的疑慮在於: 那麼,區權會制定的規約有制定罰款, 但未制定可以公開戶號(幾號幾樓)、車位號碼、車牌號碼 這一連串的組合資料。 可是社區的公告卻公開了, 而且戶號(幾號幾樓)、車位號碼、車牌號碼組合起來, 可以間接識別我是誰, 似乎有符合個資法 「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的定義。 想請問這樣,社區公告公開的戶號(幾號幾樓)、車位號碼、 車牌號碼組合資料,是否有違法之虞? 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簡單說: 社區的公告中,有公開: 1. 戶號(幾號幾樓)、 以及 2. 拍下機車停在車位的照片(有拍到車牌號碼、車位號碼)、 3. 違規當時的監視器畫面, 這些資料組合起來,可以間接識別我是誰。 而且規約雖有訂定罰款,但是未明訂可以公開戶號、車牌號碼、車位號碼, 但是社區卻公開了, 而且這些資料組合起來可以間接識別我是誰。 這樣的公告內容是否有違反個資法之虞? 謝謝。

02/03 14:55, 3月前 , 30F
"面子問題"
02/03 14:55, 30F

02/03 14:57, 3月前 , 31F
只是樓主不知道"住戶"還沒有到個資,除非有"誰"住某戶
02/03 14:57, 31F

02/03 14:57, 3月前 , 32F
這個關鍵連結存在資訊被公布
02/03 14:57, 32F

02/03 14:58, 3月前 , 33F
好好守規矩很難嗎???造成別人困擾還這麼義正詞嚴
02/03 14:58, 33F

02/03 14:58, 3月前 , 34F
阿謀不會去選主委歐,選上自己改規矩不就得了~~~~
02/03 14:58, 34F

02/03 14:59, 3月前 , 35F
民主不就是這樣,讓別人認可你的policy,u got power
02/03 14:59, 35F
m 大大,你有看清楚我的文章嗎? 我對於違規被罰款,也講明我認了,完全沒有異議。 我疑慮的點並不在於違規被罰款這件事,更不是違規不想被罰款。 我從頭到尾沒說不想繳罰款........ 而且事實上我也馬上繳清罰款了。 我的文章,從頭到尾, 有疑慮的點單純在於事後社區公告的資料內容,是否涉及違反個資法? 一碼歸一碼, 違規被罰款是一回事, 但是公告的資料是否有涉及違反個資法,又是另一回事。 就好像警察可以抓不守規矩的人,這沒問題。 但是不代表可以抓了之後就把人一槍打死,這就有執法過當等等問題。 抓不守規矩是一回事,但是抓了之後又把人打死,這又是另一回事。 而抓之後把人打死,那對於被打死的人,難道不能以法律探討他的權益嗎? 而且我的疑慮從頭到尾並不是不守規矩不可以被抓,更不是不能抓不守規矩, 而是抓了之後的處置方式,是否有違法疑慮。 如果社區公告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事關我的權益,我為什麼不能去關心與爭取? 法律本來就也可以是捍衛自己的權益,甚至用來談判的工具, 我為什麼不能去關心與爭取? 我文章從頭到尾就只是請教各位法律專家,釐清社區的公告內容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YES or NO ,如此而已。 如果有違反,我就評估捍衛權益的代價: 如果代價可以承受,我就走法律途徑。可以爭取到利益,為什麼不能爭取? 如果成本過高,我就放棄。 (當然如果有板友是律師,覺我的情況有可議空間,那可以談我出多少錢可幫我處理) 如果沒有違反,那當然就算了。 就這麼簡單。 謝謝。

02/03 21:06, 2月前 , 36F
律師是一審六萬吧....
02/03 21:06, 36F

02/03 21:07, 2月前 , 37F
況且,幫你處理??? 有包贏的歐?? 又不是做黑的
02/03 21:07, 37F

02/03 21:08, 2月前 , 38F
有啊有啊,很有機會啊,快去找律師告死管委會啊....
02/03 21:08, 38F

02/03 21:08, 2月前 , 39F
你都這麼認為了,大家怎說得過金主大大您呢???
02/03 21:08, 39F
m 大,我不是什麼金主, 我只是覺得如果有板友是律師,覺我的情況有可議空間,可以獲得更高的利益, 那麼也可以跟我聯繫,看是要多少錢才能幫忙處理法律問題。 一般人遇到法律問題,會想諮詢專業法律人士意見,很正常吧? 如果律師可以幫我們爭取到更高的利益,那當然也會希望可以跟律師談談,很正常吧?

02/03 21:09, 2月前 , 40F
你都認為違反了,不找律師告太可惜了
02/03 21:09, 40F
m 大,我只是有疑慮是否有違反(我文章從頭到尾都在虛心請教 T_T ), 寫出我的疑慮而已, 看是否有好心的法律大大能給我解答。 例如我看其他文章,寫說公告欠繳戶姓名,如果沒在規約裡制定可以公開姓名, 那麼公告欠繳戶姓名是違反個資法的。 那麼我不禁會想,我看我們社區規約,只寫說違規要罰款, 但也沒寫說可以公開若干資料, 那麼現在公告公開這些資料, 而且這些資料組合起來看起來好像可以間接識別我個人, 我當然也會想是合法的嗎。 而如公告的資料裡面也包含了地址, 有的人說公開地址沒有違法,但又有些文章卻又說有違法疑慮。 我對這個問題也有點興趣,所以才會把我的疑慮寫出來。 看是否有好心的法律大大願意給我解釋。 正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才會請教各位法律專家的意見。 我發現似乎不同人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有,有的認為沒有。 法律真是高深的學問。 我也還在研究到底有沒有違反,也一直在看各位的意見。 如果沒有違反, 那麼當然我的疑慮也就此解除,同時也不再去想了。

02/03 21:10, 2月前 , 41F
世間沒有所謂黑與白兩種顏色
02/03 21:10, 41F

02/03 21:10, 2月前 , 42F
黑與白中間,存在著太多顏色了
02/03 21:10, 42F

02/03 21:11, 2月前 , 43F
你連你要爭取什麼都講不出個具體來了....幾百塊???
02/03 21:11, 43F

02/03 21:12, 2月前 , 44F
連去律師樓諮詢費都不夠........
02/03 21:12, 44F

02/03 21:12, 2月前 , 45F
正義沒有廉價在賣....
02/03 21:12, 45F
m 大,我上面的推文應該有說的很清楚。 我只是要先釐清有沒有違法。當然如果沒有,那我也不再去想了。 但如果有,那麼我當然也會去想爭取權益。 看是否能因此獲得賠償。 也因此想了解如果提告的利益、獲得的賠償,是否會超過這幾百塊,以及花的時間成本。 ( 例如我看個資法單筆可賠償 3 萬, 那我不禁會想公告貼了 N 張,是否就可以獲得賠 N x 3 萬.... 當然,這是我這個完全不懂法律的人的想像, 所以才會上來請教大家 ) 如果會,那再考慮下一步。 如果不會,根本不划算,那我當然放棄。 當然如果沒有違法的問題,那也就不會再去想了。 也感謝各位板友的回覆,讓我這個完全不懂法律的人有個概念了。 看來即使公告內容有違法,再去做進一步法律途徑,也沒有好處可言。 所以我打算放棄,就不再想了。 或許 m 大您很懂法律, 但是我一點都不懂,連要花多少錢一點概念都沒有, 而有種種疑慮,所以才會上來求教於大家。 現在我大概有一點點概念了,看來是不划算的。 謝謝您的指教。

02/03 22:18, 2月前 , 46F
上面也一堆人跟你說了 有機會贏~就看你自己官司怎麼打
02/03 22:18, 46F

02/03 22:19, 2月前 , 47F
你要提供證據以及相關主張,法官要審酌你提交的東西及實際情
02/03 22:19, 47F

02/03 22:21, 2月前 , 48F
況來判定, 要是你提供的證據無法說服法官那當然就敗訴
02/03 22:21, 48F
謝謝。 i 大上面留言有說「可以提告,有機會贏」, 其實我一直有疑問,意思是從 i 大的觀點來看,有違法之疑慮嗎? (我也一直在研究到底有沒有違法的疑慮) 看起來 i 大的意思是說輸贏與否,就看打的人怎麼打、怎麼辯論了....?! XD 不過,看了各位板友的回覆,如同 eople 大大說的,我大概了解到不划算 XD 所以打算放棄,不再去想了。

02/03 22:24, 2月前 , 49F
yes or no , 這世界要是能這麼單純哪還需要法官律師
02/03 22:24, 49F

02/03 22:34, 2月前 , 50F
不曉得你求學階段或者在社會上是否有看過一種叫辯論社的東西
02/03 22:34, 50F

02/03 22:34, 2月前 , 51F
如果什麼都只有Y/N的話,這群人到底在瞎忙甚麼
02/03 22:34, 51F
我不是法律背景,真的不懂法律這一塊,所以才上來請教大家 XD 對我這個不懂法律的人來說,直覺就是想要先釐清 yes or no 。 原來對於法律人來說, 不是只有 yes or no ,而是可以從各種觀點去看,可以辯論。 受教了。 謝謝。

02/03 23:00, 2月前 , 52F
拜託....到底你的訴之標的是啥? 罰錢不爽??還是個資疑慮
02/03 23:00, 52F
m 大,我文章從頭到尾的疑慮都是個資問題,而非罰錢不爽 XD 我只是想要從個資角度去了解這樣公告的內容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因此把我的疑慮寫出來請教大家。

02/03 23:01, 2月前 , 53F
你可以說因為你個資被連結上,內心受創,求償一億元啊
02/03 23:01, 53F

02/03 23:01, 2月前 , 54F
你跟法官說你受損到值一億元啊,說服法官判給你啊....
02/03 23:01, 54F

02/03 23:03, 2月前 , 55F
一億元夠讓你請最頂的律師團了,對吧??
02/03 23:03, 55F
呵呵呵,這個有趣。 我從諸位板友的回覆,大概了解到不划算了。 所以就放棄,不會再想了。

02/03 23:06, 2月前 , 56F
你覺得內心受創要看身心科,這理由很好啊
02/03 23:06, 56F
那是在推文開玩笑的啦 XD

02/03 23:07, 2月前 , 57F
求償一億,不算律師的,大概裁判費先交個.....89萬兩千元
02/03 23:07, 57F
真假的?! 這麼貴?! 那真的不划算,我放棄了。 謝謝 m 大的意見。

02/03 23:08, 2月前 , 58F
所以你可以跑個一審庭,含律師花個一百五十萬,求償一億,
02/03 23:08, 58F

02/03 23:10, 2月前 , 59F
我內心支持你,也希望有律師能做到你的生意
02/03 23:10, 59F

02/03 23:11, 2月前 , 60F
ㄟ...正義的一方,怎能輕易退縮???動畫不是這麼演的耶
02/03 23:11, 60F

02/03 23:11, 2月前 , 61F
房子賣了就有錢啦....賣了你也不會再被公布了,更好~~~
02/03 23:11, 61F

02/03 23:12, 2月前 , 62F
社區也少了一個會再亂闖車道的住戶,Win Win ~~~
02/03 23:12, 62F
m 大, 闖車道這件事,被罰款我沒意見,我自己也不好意思, 所以一收到通知,罰金我馬上就繳了。 但是,違規被罰款是一回事,可是個資問題又是另一回事。 我討論的點並不是被罰款、能不能罰款,而是個資問題。 我沒說我一定是正義的一方,只是覺得似乎有違法的「疑慮」, 但是我不懂法律,也不確定,所以才會上來貼文請教大家。 ( 說起來, m 大你比較像是正義與道德的一方。在此拜見大大了 XD ) 如果社區的公告沒有違法的問題,那我也不再去想了。 我與板友互動的推文也有提及了,我考量的點完全是以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為考量, 而如果有,那麼進一步提告,花費的成本是多少,能獲得的利益是多少。 如果算起來不划算,那麼我就放棄了。 如同上面 eople 大大的意見,就說服了我。 看起來是不划算的,就沒必要再去想了。 我想我的文章一直說的很清楚我的想法。 謝謝。 ※ 編輯: datoguo (114.43.40.16 臺灣), 02/03/2024 23:26:44

02/05 07:27, 2月前 , 63F
我只是配合演出
02/05 07:27, 63F
文章代碼(AID): #1bkl8I9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