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管理人之拒絕問題

看板LAW作者 (傳說之瓜)時間3月前 (2024/01/31 20:37),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1
親戚過世後名下有個多人共同持有的土地, 但我以拋棄繼承,不過近日有其中一位持有人提起分割訴訟 並發函予法院聲請選任我為遺產管理人 想請問 1. 請問何時可以拒絕? 是否有等待法院通知我為管理人才能回絕 還是現在就可發函予法院說明不願擔任 2. 拒絕是該直接發信給法院說明案號,寫不願意擔任就行嗎? 還是要發給國稅局呢? 版上有看過類似問題,實務不知道該如何操作 如能幫忙分享經驗或回答,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8.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6704650.A.B73.html

02/01 00:44, 3月前 , 1F
不關國稅局的事
02/01 00:44, 1F

02/01 00:47, 3月前 , 2F
你可以寫狀向法院說明已拋棄繼承且不願擔任 但法院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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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0:47, 3月前 , 3F
裁量權的 即使拋棄繼承也可能被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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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0:47, 3月前 , 4F
就寫得自己沒有能力一點吧...
02/01 00:47, 4F

02/01 11:15, 3月前 , 5F
所以是現在就可以拒絕嗎? 寄給法院要寫給誰呢QQ
02/01 11:15, 5F

02/01 13:22, 3月前 , 6F
發揮作文能力啊
02/01 13:22, 6F

02/01 13:23, 3月前 , 7F
理由自己想啊,說自己斷手斷腳,上有老下有小,無力擔任
02/01 13:23, 7F

02/01 13:23, 3月前 , 8F
加上因本身為原繼承人之一,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不宜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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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3:23, 3月前 , 9F
後續遺產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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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3:25, 3月前 , 10F
畢竟裡面有原為親戚的其他繼承人
02/01 13:25, 10F

02/02 15:03, 3月前 , 11F
寫狀註明案號寄到法院就可以了
02/02 15:03,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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