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業條款這樣成立嗎?

看板LAW作者 (UCC)時間4月前 (2024/01/12 00:35), 編輯推噓3(3019)
留言22則, 4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1/1
目前是軟體工程師非管理職,最近找到新工作也是相同職務 新公司和原公司銷售對象都是開店的餐飲老闆 軟體重點主要功能不太一樣但有部分重疊,客群都相同 主要想請問下面的合約內容,競業條款有合法會成立嗎? ---- 於本人聘僱合約終止後二年內,倘公司依法啟動代償措施, 則非經公司事前之書面同意,本人同意不得於公司事業有關之公司實際或潛在之經營業務 區域,為下列之行為: (一)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或至與公司經營 相同或類似業務之他公司或商號為相同或相關性質之職務,而具有直接或間接之競爭關係 。 ---- 疑問 1. 公司沒有明確寫出補償金額,但有寫「依法啟動代償措施」,這部分不知道多少錢, 不確定是否指法規最低的月薪50%?,這樣沒寫清楚金額是否無效? 2. 有查到有人說公司要明訂職業範圍和限制公司對象,必須要「明確指出」哪些公司 不能去,上面都沒寫,若沒寫是否無效? 3. 若公司給予我補償金,假設我有拿好拿滿2年補償金,這樣我還可去別的軟體公司 上班嗎?(找其他不同軟體公司,非餐飲軟體相關) 4. 公司說會給補償金,我有拿錢的話條款就算成立嗎?若我拒絕,條款就不生效嗎? 以上想請大大們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3.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4990907.A.885.html

01/12 09:00, 4月前 , 1F
對方拿出平均工資一半就成立
01/12 09:00, 1F

01/12 09:13, 4月前 , 2F
競業補償條款是看你在那家新公司做甚麼工作
01/12 09:13, 2F

01/12 09:14, 4月前 , 3F
舊公司寫code ,你去同行業新公司當個掃地僧,要賠錢嗎???
01/12 09:14, 3F

01/12 09:14, 4月前 , 4F
你可以行文說你打算去哪家公司,然後那家做什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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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9:15, 4月前 , 5F
如貴司禁止本人到該公司從事此類業務,請把補償金打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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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9:15, 4月前 , 6F
帳戶,如未於x年x月x日前回函同意,或未提供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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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9:16, 4月前 , 7F
則視同貴司同意本人所任職工作不涉違反當初訂定的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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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9:16, 4月前 , 8F
條款
01/12 09:16, 8F

01/12 09:17, 4月前 , 9F
你若有盡到告知義務了,他們要怎樣事後提告你違反契約??
01/12 09:17, 9F

01/12 10:48, 4月前 , 10F
公司目前說只要離職就會給補償金 但還沒談金額 如果拿
01/12 10:48, 10F

01/12 10:49, 4月前 , 11F
了 但我去別的公司也寫code產業不一樣也要被限制嗎?
01/12 10:49, 11F

01/12 10:50, 4月前 , 12F
不過工作的軟體開發 也沒特別或獨家技術 很多競品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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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0:50, 4月前 , 13F
做 這部分也沒什麼營業秘密吧 很好奇這樣會可能成立?
01/12 10:50, 13F

01/12 13:37, 4月前 , 14F
一般寫code 如果不是掌握什麼神通秘術 ,競業條款可以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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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37, 4月前 , 15F
公司再蠢也不會針對到處能取代的碼農 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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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47, 4月前 , 16F
想想看自己是否有一般碼農無可替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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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3:58, 4月前 , 17F
我沒有特別之處 只是待比較久的工程師比較熟悉公司產品
01/12 13:58, 17F

01/12 13:59, 4月前 , 18F
工作技能上 公司也能再招人遞補 但想說如果沒特別之處
01/12 13:59, 18F

01/12 14:00, 4月前 , 19F
但公司是說會給補償金,若有給不知道害會不會被限制
01/12 14:00, 19F

01/12 14:24, 4月前 , 20F
勞動基準法第9-1條 裡面所列四項 違反任何一者約定無效
01/12 14:24, 20F

01/12 14:24, 4月前 , 21F
其中第二項 員工擔任的職務,能接觸或使用公司的營業秘密
01/12 14:24, 21F

01/12 14:24, 4月前 , 22F
一般寫程式的工作內容應該都毫無秘密可言,所以不用擔心
01/12 14:24,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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