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找補定義
想請問一下,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裡面的內容:
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
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
補,分別以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該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
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結算。
不足部分就是全部找補,這個可以理解;
但超過部分,只找補百分之二。
這個百分之二的定義是總面積的百分之二,
還是超過部分的百分之二?
這兩者落差非常大。
因為網路上都找不到非常明確的定義,
希望有專業人士能非常肯定的回答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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