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客變合約未落實

看板LAW作者 (NTUSTBLUE)時間6月前 (2023/11/14 18:2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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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建設公司有簽訂客變合約,現在建商有遺漏少做項目, 我們原本全室的窗戶玻璃都改為強化玻璃,建商也同意並收取了額外費用約三萬元,雙方 都有同意簽名。 但現在建商說廠商疏失所以沒做到,此項目會退費給我們。 但不會有任何額外賠償。 我想問的是,我也有請設計師做客變;如果建商都已簽訂合約,但客變項目可以自由選擇 做或不做,都以退費理由作收,那簽訂合約的意義在哪? 中間我找設計師產生的時間及成本 都只能自己吸收? 現在房屋都已經過戶完成,建商還可以違約不把房子賣給我們嗎? 因為感覺有點被建商威脅如果不接受退費那只就違約收回房子。 如果我不接受退費,強迫建商改善,他會不會故意延遲交屋時間? 是合法的嗎? 目前手上僅剩尾款5%還未繳交給建商,可以以此理由拒付款給建商直到改善完成? 再麻煩專業人員協助解答,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3.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9957565.A.9BD.html

11/15 11:16, 6月前 , 1F
可以求償"違約金"....
11/15 11:1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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