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子被以前租客設戶籍,現在要補繳稅

看板LAW作者 (小嘉)時間7月前 (2023/10/05 00:37),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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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不大懂 新房子要設戶籍,至少都要有 申請人(本人、戶長、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新式彩色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原戶口名簿。 提憑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繳納完畢蓋有章戳房屋稅單、最近六個月買賣契約書或其他 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 以上均正本) 以上是彰化戶政事務所網站節錄 租客要入戶籍 依據內政部網站節錄 房客有居住事實而房東不同意遷入時,依戶籍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房客可檢具國 民身分證、遷出地戶口名簿及居住證明文件(如未經公證之租賃契約),直接向遷入地戶 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經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辦理設籍。 租客不願遷出戶籍 內政部表示,依據「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房客搬家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 依法申請將房客戶籍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 所以你可以主張 一、對,我曾將房子出租,不符合自住稅率,但是房客只有租賃半年,要追繳自98 ~112年的稅,著實太高,即便要追繳,也只能追半年(如果你有保留定期租約) 二、後續外人仍設戶籍,並不等於出租房子 ※ 引述《nagilong (~~)》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 : 長輩的房子一直被收自用住宅的稅,結果今天被查出來,98年有一位周英O的租戶(98 : 年時曾短暫租給周女半年)於租約時在長輩的房子設戶籍(長輩疑似不知情被設戶籍一事, : 應是被偷設戶籍),從那之後周女都沒有遷出戶籍,就一直掛在長輩的房子,因此被認定從 : 98到現在都不是自用住宅稅率,所以現在要長輩補繳從98年到現在的稅,變成一般稅率,變 : 成要補繳30多萬… : 請問這有辦法讓房子變成自有住宅稅率,不要補繳那個30多萬的稅嗎? : 因為要長輩一下拿出這麼大的鉅額,以經濟上來說真的有困難QQ : 以上,謝謝各位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62.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6437424.A.D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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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要基於事實。本件重點在於這段期間有沒有出租系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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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目前就是認定過失未繳納稅捐,只是補繳而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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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瞎編,而稅捐機關要搞納稅義務人就以抗辯不實陳述、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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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一些出租事實的資料佐證,當場變刑事案件,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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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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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7PImq8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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