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告妨礙名譽

看板LAW作者 (綠茶小龜)時間7月前 (2023/09/30 13:45), 7月前編輯推噓4(408)
留言12則, 7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各位大神您好,敝人之前在mobilesale版發表一篇黑名,結果被告了妨礙名譽! 起因為我在該版的販賣文中寄信給賣家表達購買意願,後來因也有在臉書的社團看到一樣 的商品和照片,也給該臉書賣家傳訊表達購買意願!結果臉書的賣家主動給我PTT上的私 信截圖,詢問我是否是同一人,我說是,她說她是請弟弟代Po ,雖然我是不太相信,但 由於還是要買,於是我就在臉書與她談論好價格和交易的日期和地點,待當日到了再決定 詳細交易位置和時間!結果後來她來訊有他人出價更高且已經匯款,我心想哪有這麼剛好 ,故我告知她口頭片面毀約的行為我將回去黑名單,她也同意,所以我才會在PTT發表該 篇黑名,畢竟是否真為姐弟二人,抑或是自導自演,我根本不會知道,所以我只能將臉書 對話內容一同附上,以資證明!結果半年後收到所謂的弟弟提告! 黑名文章連結: https://moptt.tw/p/mobilesales.M.1680876876.A.9EA 為了這件事浪費了時間和精神,真是有夠心累!由於我對法律不了解,請問我發表我自身 的經歷和感想,這樣是哪裡構成妨礙名譽?如果最後沒起訴或是無罪,那我可以反告他誣 告嗎?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97.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6052717.A.56D.html

09/30 14:07, 7月前 , 1F
文章內容沒看到 我不評論是否會構成 但是提告是人民的
09/30 14:07, 1F

09/30 14:08, 7月前 , 2F
權利 只要他爽他就能告 而且事有所本 就不會購成誣告
09/30 14:08, 2F

09/30 14:09, 7月前 , 3F
濫訴不犯法 你爽也能反告回去
09/30 14:09, 3F
※ 編輯: tkuturtle (111.253.48.29 臺灣), 09/30/2023 14:12:11

09/30 14:12, 7月前 , 4F
不好意思,已補黑名文章連結,謝謝大家!
09/30 14:12, 4F

09/30 15:56, 7月前 , 5F
合理評論;但也不構成誣告,但也可以讓自己跟對方跑程序
09/30 15:56, 5F

09/30 16:31, 7月前 , 6F
文章內容客觀敘述過程而已,不會構成妨害名譽
09/30 16:31, 6F

09/30 16:45, 7月前 , 7F
提告是權利,然後誣告成立難,告他是讓他跑法院而
09/30 16:45, 7F

09/30 16:45, 7月前 , 8F
已...當然你也要跑就是了
09/30 16:45, 8F

09/30 19:18, 7月前 , 9F
了解,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這樣我安心多了!
09/30 19:18, 9F

10/01 15:49, 7月前 , 10F
刑事告不成,但民事仍有機會提告,沒必要為這種事互相
10/01 15:49, 10F

10/01 15:49, 7月前 , 11F
浪費時間
10/01 15:49, 11F

10/01 23:22, 7月前 , 12F
這直接不起訴處分吧?
10/01 23:22, 12F
文章代碼(AID): #1b5xNjLj (LAW)
文章代碼(AID): #1b5xNjL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