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療疏失的可能性

看板LAW作者 (嘿。)時間8月前 (2023/09/22 01: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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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大詳細的說明, 目前看起來明年實施的醫預法對醫病雙方更有保障? 但像是家父的事件是發生在2023年的九月初,可以等明年一月後再向衛生局正式申請調解 ? 如果已民事訴訟方式進行,也有需要在3+3個月內申請訴訟嗎? 因為家屬沒有法律相關背景,想再請問一下流程和想法對不對 1. 去原醫院申請所有病歷資料 2. 去其他醫院,詢問相關專業醫生,了解父親整個醫療過程是否存在不恰當的地方 3. 若懷疑有疏失,家屬向衛生局申請調解 - 可透過評析與專業諮詢(家屬自費)判斷是否存在醫療疏失 4. 若調解不成,像法院申訴 - 衛福部和專科醫學提供主要依據(家屬自費) 想問一下,如果【評析】跟【專業諮詢】無法成為到時候法院上的訴訟主要依據,那【評 析】跟【專業諮詢】存在的意義為何? 謝謝! ※ 引述《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之銘言: : 醫療過程另有專業,於此不討論 : 預計明年元旦起會正式施行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 屆時才有強制移送地方政府衛生局調處 : 目前只有調解先行 : 就是在進行審判程序前,法院應先試行調解 : 目前調解通常會由相關專科醫師及律師各一擔任調解委員 : 這是徵詢第二意見的一個途徑 : 然後明年醫預法正式施行之後 : 會新增加【評析】跟【專業諮詢】目前預計由藥害救濟基金會承接 : 前者是調處時經雙方同意由調解委員協助提出 : 後者是民眾自費諮詢 : 但前面講的這些都不能提出給法院作為訴訟主要依據 : 法院會參考的,除了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 : 醫學中心或是專科醫學會也是一個方向(也是都得自費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4.231.141.189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5316352.A.A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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