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肇事逃逸 無受傷 車主說車借人

看板LAW作者 (oops)時間8月前 (2023/09/20 20:12), 8月前編輯推噓6(6013)
留言19則, 9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之前車停路邊(合法)我在旁邊騎樓等人,有台車轉彎不慎擦傷我後保桿,之後逃逸 有車牌報警後,警方說車主沒有到案說明,只說車借朋友,朋友又說借給別人….(目前 也找不到駕駛人,所以警方也開不出那張罰單) 這樣我民事訴訟要告誰,我後續要怎麼處理? 這樣推托是不是法律漏洞? 感謝大家幫忙分析、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9.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5211940.A.8DF.html

09/20 20:34, 8月前 , 1F
警察在說什麼?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車主就是
09/20 20:34, 1F

09/20 20:34, 8月前 , 2F
要出來吧
09/20 20:34, 2F
他說當事人不是車主不能給我他的資料,只能給車牌,我去告,法院再跟監理站拿資料通 知車主

09/20 20:34, 8月前 , 3F
你告車主就對了,管他關係多複雜也不干你的事
09/20 20:34, 3F
好像也只能這樣

09/20 20:37, 8月前 , 4F
建議去找律師諮詢規劃
09/20 20:37, 4F

09/20 20:48, 8月前 , 5F
告車主啊 讓車主去煩惱就好
09/20 20:48, 5F
聽起來是這樣最合理,比較好奇的是真像警察所說的只有車牌就可以提告嗎,起訴書不是 要填對方姓名跟地址?

09/20 22:33, 8月前 , 6F
有擦傷 沒去驗?這樣告肇逃比較有利
09/20 22:33, 6F
我人在車外沒受傷,車損而已 ※ 編輯: ewqazxs (180.217.29.44 臺灣), 09/20/2023 23:31:06 ※ 編輯: ewqazxs (180.217.29.44 臺灣), 09/20/2023 23:46:34

09/21 08:55, 8月前 , 7F
警察搞錯了吧,單子先開車主,車主再去監理所辦理"歸責"
09/21 08:55, 7F
他說法條是罰當事人,車主非當事人

09/21 08:56, 8月前 , 8F
要是這樣子可以逃罰單,那不是現場開,都推給不明第三人??
09/21 08:56, 8F
對啊,以後出事都說不是自己就好,反正車內根本看不出來

09/21 09:59, 8月前 , 9F
車主說不是他 警察還信喔?
09/21 09:59, 9F
我有質疑這點,警察說對,所以我才覺得是漏洞

09/21 10:19, 8月前 , 10F
起訴狀被告部分可以暫時寫「姓名及年籍資料待查」,並在
09/21 10:19, 10F

09/21 10:19, 8月前 , 11F
書狀中請求向監理所函調該車牌號碼的車主資料,之後再去
09/21 10:19, 11F

09/21 10:20, 8月前 , 12F
閱卷,後續具狀補正被告的姓名和年籍資料
09/21 10:20, 12F

09/21 10:21, 8月前 , 13F
至於他抗辯車借人,那是他之後要自己舉證
09/21 10:21, 13F
j大說的也是我查到的方式,但是財損不高我想說先談和解看看,完全拿不到車主資料

09/21 12:29, 8月前 , 14F
警察怎麼能確認當事人不是車主
09/21 12:29, 14F
這也是我懷疑的,因為警察說罰單開不出去,就因為車主說不是他(電話中而非筆錄) ※ 編輯: ewqazxs (180.217.29.44 臺灣), 09/21/2023 21:10:29

09/21 21:36, 8月前 , 15F
那就先吉 不要和解氣自己
09/21 21:36, 15F
了解,先吉在和解?

09/22 05:18, 8月前 , 16F
你沒受傷,沒驗傷,就不構成刑事肇事逃逸。就只能看
09/22 05:18, 16F

09/22 05:18, 8月前 , 17F
警察要不要開行政罰單囉
09/22 05:18, 17F
嗯嗯知道只有行政罰,但是警察根本不知道要開給誰,所以我說漏洞是這個 ※ 編輯: ewqazxs (1.200.19.17 臺灣), 09/22/2023 13:14:09

09/23 08:43, 8月前 , 18F
開給車主啊,然後車主有異議,就去監理所辦理歸責
09/23 08:43, 18F

09/23 08:44, 8月前 , 19F
就算警專剛畢業,好歹也有學長在教吧,也知道這基本的
09/23 08:44,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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