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公然侮辱

看板LAW作者 (馮卡繆)時間7月前 (2023/09/19 21: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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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最近遇到了有關公然侮辱的問題 在去年某一篇新聞下面留言的某句話 讓當事者感到不開心 從而被提告 說真的我覺得自己只是針對新聞本體評論 不覺得自身是在攻擊對於新聞當事者 在這裡引述法條: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定義感到模糊 在不知情新聞當事人之真實身份情況下 是否能構成毀損他人名譽之證明? 而不是只是單純對新聞本人發表評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0.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5130038.A.E9D.html

09/19 22:24, 7月前 , 1F
提告是權利,被告就配合
09/19 22:24, 1F
文章代碼(AID): #1b2Q6sw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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