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調解後對方不履行
想請問一下
男方婚姻中外遇、家暴樣樣來
女方已掌握證據也迫切離婚
由於女方迫切離婚逃離魔掌,離婚調解時對於財產、監護權都稍微讓步,
但是男方要求女方要放棄民、刑事的請求權,
女方為了小孩對爸爸的觀感、為了能儘速離婚也同意了
現在離婚調解成立了,男方不履行約定的財產給付,探視小孩也百般刁難。
威脅已脫產,名下無任何財產。
探視小孩時也說小孩不想見。
現在回想起來當初調解時男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女方放棄民、刑事的請求權。
請問男方不履行所有條件,女方對於民、刑事的請求權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或是可以離婚成立,但協議內容全部重新談過呢?
有什麼方法可以再次恢復對男方的民、刑事請求權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15.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0694195.A.CE5.html
※ 編輯: oldfax (36.226.115.68 臺灣), 07/30/2023 13:20:36
→
07/30 16:04,
10月前
, 1F
07/30 16:04, 1F
→
07/30 22:57,
10月前
, 2F
07/30 22:57, 2F
請問對方蓄意脫產不能查他是不是蓄意的嗎?查到後以公權力強制執行給付?
推
07/31 08:15,
10月前
, 3F
07/31 08:15, 3F
→
07/31 08:15,
10月前
, 4F
07/31 08:15, 4F
→
07/31 08:21,
10月前
, 5F
07/31 08:21, 5F
請問只要一次不履行探視權就可以申請嗎?需要什麼證據證明對方不給探視嗎?謝謝
※ 編輯: oldfax (101.136.157.69 臺灣), 07/31/2023 10:31:19
推
07/31 11:15,
10月前
, 6F
07/31 11:15, 6F
→
08/02 05:12,
10月前
, 7F
08/02 05:12, 7F
→
08/02 05:12,
10月前
, 8F
08/02 05:12,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