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損害賠償的判定

看板LAW作者 (しょう)時間1年前 (2023/05/10 08:27),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4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如題,小弟是軟體接案者 一年半前和甲方口頭約定幫其公司的網頁開發新版本,當初認為是熟人且案件不大,故沒有簽署任何紙本合約。酬勞的給付只有談到會用現金+事後分成的形式,並沒有約定給付期限。並且每週開會一次確定進度。 於是在沒有收到任何酬勞的情況下,陸陸續續開發至今,但甲方不斷更改需求,且本人因其他原因開發時間不足,和甲方提議退出,並找人接替。 甲方威脅若退出將會提告要求損害賠償,且聲稱每次的會議及電話都有錄音,此案已花費百萬元等等。 我和此案其他兩位工程師討論,甲方沒有付出酬勞給任何人,開發期間的伺服器、設備成本都是由我們自行負擔,不明白甲方所謂百萬元如何得出,在此條件下請問 1.甲方的舊網站在這一年半持續營運中,開發新網站完全不影響舊網站的使用。那麼舊網站的營運成本應該無法列入損害賠償的範圍? 2.甲方和我們開會花費的時間可以列入損害賠償範圍?(甲方是法律從業人員,常常威脅說自己一小時諮詢費8千元,跟我們開會的時間若浪費的話要賠償他) 3.此案是本人第一次接案,當初沒簽合約只能怨自己傻..也不想要什麼酬勞了,只想全身而退。後續應該怎麼辦才好?希望法律版大大們能給點建議 (所有原始碼都還在本人手上)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3.244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3678447.A.741.html

05/10 11:04, 1年前 , 1F
沒合約沒酬勞 要列舉損失就給他列吧
05/10 11:04, 1F

05/10 11:07, 1年前 , 2F
基本上損失必須得是歸咎於你才行,基本上應該是無法證實
05/10 11:07, 2F

05/10 11:10, 1年前 , 3F
也不用退出,你就給他寄個價目表 開會一次5000
05/10 11:10, 3F

05/10 11:10, 1年前 , 4F
開發以工時計費 ,一小時算個2000就好 ,不付錢就進度0
05/10 11:10, 4F

05/10 14:47, 1年前 , 5F
先跟他要錢啊
05/10 14:47, 5F

05/10 19:05, 1年前 , 6F
請對方付錢。法律人又如何免驚
05/10 19:05, 6F

05/11 12:59, 11月前 , 7F
你也請個律師不就好了
05/11 12:5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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