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連帶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

看板LAW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1年前 (2023/03/29 1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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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這個支付命令,您可先去向法院提出異議。 異議可以不用附理由,只要表示不認同對方的請求即可。 但切記一定要在期限內提出。 當您提出異議之後,就可以先擋掉對方的強制執行。 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程序,也就是法院會針對醫院是否有權請求進行審理。 這樣的好處是,您的財產不會馬上被執行,可以有喘息的空間。 而且在訴訟的過程中,舉證責任是在請求的那一方,對方比較麻煩。 過程中雙方也可以針對金額做協商。 按照民法1114條第三款,兄弟姊妹間是有扶養義務的。 所以就算不是以連帶債務人,而是以無因管理的角度, 醫院一樣可以對扶養義務人為請求。但若是這樣的話,可要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攤費用。 連帶債務或是無因管理只是法律關係上的競合,對方都可以主張。 所以關於轉院是否經過同意或是身分證是否有影印,只是比較枝節的問題。 因為從法律責任的角度,既然有扶養義務人的存在,費用就不能完全由醫院負擔吸收。 只是透過訴訟程序,義務人比較有談判的空間。 當然如果最後要靠法院判決的話,會有裁判費的問題。 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好像是1000元的樣子。 請您自行斟酌。 ※ 引述《ethanwu0414 (開個六給他)》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 : 若格式描述不周全 : 請多包涵 : 本人的親弟弟 : 因已多年未聯絡(這部份有機會再詳述) : 去年10月因病被送到龜山某醫院(A醫院) : 院方有跟我聯絡告知病情 : 住院期間有去看過去一次 : 因為加護病房插管 : 所以只在走道聽醫院解說病情 : 院方讓我簽了住院同意書 : 醫院隔天來電說要補我本人的身份證影本 : 我沒同意 : 去年11月底病人離院且沒有支付醫療費 : 轉到另一家醫院(B醫院) : 然後A醫院帳務組就打電話及寄帳單給我 : 各二次 : 要我負連帶責任 : 提外話 : 我們的雙親皆已往生 : B醫院並沒有要求我妹簽住院同意書 : 今天本人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 而因我弟還在醫院 : 且是舊地址,所以無論如何他都收不到 : 想請教 : Q1:當初A醫院未讓病人結清醫療費就讓病人出院,為何不第一時間聯絡我這個所謂連代保證 : 人? : Q2:A醫院當時要我補身份證影本,是為了補足住院同意書的效力嗎? : Q3:病人還在世,但名下似乎沒有財產,我需要積極處理嗎?我有正常工作,薪轉,名下一台十 : 幾年老車. : Q4 :之後萬一他沒死,無法生活自理,會強制要求家屬領回嗎? : Q5:同Q4,若是住進安養院之類的機構,所謂的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嗎? : 以上~ : 感謝解答 : 謝謝 : https://i.imgur.com/CxqI0X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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