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證明之附件
因求職需要,離職後請公司開立工作證明(上有公司章)
1.請問若於證明書後方加一張附件如實詳述在職時工作內容,並加蓋騎縫章,
後續用這份文件去應徵工作,是否會構成偽造文書?
2.如果沒有蓋騎縫章,並聲稱這本來就是同一份文件,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以上再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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