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UBike 2.0E算是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嗎?

看板LAW作者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時間1年前 (2023/02/08 13:45), 1年前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刑法185-3 185-4的成立條件,都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也就是人力 獸力都不算,以往的腳踏車當然不算 但最近Ubike推出了新的玩意兒,Ubike 2.0電動輔助自行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6768891 跟電動自行車又不太一樣 這個是需要腳踩,電輔助用,沒電依然能騎,電動只是讓車比較好騎 但畢竟有動力的輔助 那這種UBike 2.0E,會是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嗎? -- 去別人家就是要看別人的優點 要找缺點,在自己家裡找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7.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5835123.A.0BE.html

02/08 14:07, 1年前 , 1F
是,但警察要確定電力0%,才是人力腳踏車
02/08 14:07, 1F

02/08 14:09, 1年前 , 2F
話說你知道老人家的醫療代步車嗎?在道路交通法規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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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09, 1年前 , 3F
行人,但依然算是刑法上的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能酒駕
02/08 14:09, 3F
是,但是醫療代步車是可以靠自身動力移動的 Ubike 2.0E是無法靠自身動力移動,仍需要人力施加後,電力僅輔助 刑法是罪刑法定的,這樣講似乎有點類推適用,刑法不是禁止類推適用? ※ 編輯: ultratimes (122.121.27.251 臺灣), 02/08/2023 14:22:22

02/08 17:01, 1年前 , 4F
這會去行文交通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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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33, 1年前 , 5F
交通部不可能解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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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0, 1年前 , 6F
連行政法規,交通部都常被法院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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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38, 1年前 , 7F
法務部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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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42, 1年前 , 8F
有用到電力推動就算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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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1:16, 1年前 , 9F
樓上的法務部函文只有明確認定電動自行車是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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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1:17, 1年前 , 10F
請注意那個 分號 ,後面是只請受理的交通警察把案件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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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1:17, 1年前 , 11F
移送檢察官去偵辦,不用自己費神去分辨是否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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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1:23, 1年前 , 12F
換言之,若當事人騎乘受警方攔查時,腳並未進行踩踏
02/09 01:23, 12F

02/09 01:24, 1年前 , 13F
這就是"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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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4:27, 1年前 , 14F
過份的是這種電力工具可以上路,獨輪車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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