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婚協議時小孩扶養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雜草魂號:)時間1年前 (2023/01/02 16:28),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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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男女雙方已經協議好兩個小孩一人照顧一個,監護權也是一人一個 生活上也是各自扶養一個小孩互不干涉 那離婚協議書上要特別註明扶養費各自承擔嗎? 若需要特別註明的話,要怎麼寫才不會有漏洞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6.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2648135.A.D00.html

01/02 20:14, 1年前 , 1F
扶養小孩是法定義務 無法用契約免除責任
01/02 20:14, 1F

01/03 11:00, 1年前 , 2F
嗯.....對夫妻雙方的契約有效,對小孩的無效
01/03 11:00, 2F

01/03 11:01, 1年前 , 3F
之前類似的案例是成年子女對於老父的撫養分攤上
01/03 11:01, 3F

01/03 11:01, 1年前 , 4F
子女之間的契約沒啥問題,但"老父一樣可以對沒負擔的提告
01/03 11:01, 4F

01/03 11:03, 1年前 , 5F
所以子女日後還是可以以受扶養當事人身分提告...:D
01/03 11:03, 5F

01/03 14:14, 1年前 , 6F
雖然上面有點饒舌,但很簡單的就是.....
01/03 14:14, 6F

01/03 14:16, 1年前 , 7F
若夫妻任一方要興訟跟對方討分攤的扶養費時,就會受契約
01/03 14:16, 7F
文章代碼(AID): #1ZifN7q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