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同共有的店面,故意不出租導致的損失?
四個家人共同持有的店面
目前出租合約到這個月底
房客希望能再續約下去
但這個四個家人,出現了一個狀況:
三個家人不想讓另外一個家人「拿」到錢
(多數派 VS 少數派)
多數派所以打算出兩種招數
第一招: 直接不跟現任房客續約,要死大家一起死,誰都別拿到錢
以第一招的狀況,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第二招:當初是由父親於去年年中因病身亡,由四位家人繼承
所以租約雖還是保持父親的名字,但實際則是由四位家人的名字繼承
那這次合約到了,多數派私下找房客續約,合約上的甲方只有多數派的三人的名字
以這樣的狀況下,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就我研判,多數派使用第二招的機率很大)
我先說一下,發文的本人就是那位少數派....
只能說,親人會做到這樣,我也是沒想到
也就是以前的一些兄弟姐妹的恩怨,竟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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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52.54.5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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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ycutom (123.252.54.50 臺灣), 01/02/2023 13: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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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弟同住一起時,總是有些磨擦
但因此吵架後,如果其中有一方從此就跟對方絕裂
你能說的清楚,這到底是哪有一方有錯嗎?
就好像你生養幾個小孩,結果這幾個小孩因小事吵架後就永不再講話及和好
你能說是哪一方有問題哪一方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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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次真的對方要走第二招,我就是上法院切清楚(就是如您說了,不想歹戲拖棚一再惡性循環)
會連同現金遺產的部份,一併都上法院
沒有要想找大家主持公道,只是想了解「在法律上我能爭取到的權益」
※ 編輯: cycutom (123.252.54.50 臺灣), 01/02/2023 14: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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