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車禍調解完成後,對方不賠償

看板LAW作者 (QAQ)時間1年前 (2022/12/16 08:30), 1年前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我在9月發生車禍,11月走調解委員會,並且完成調解,雙方同意調解條件如下 : 1.對造人願意賠償聲請人新台幣陸萬元整,作為車輛修理費、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 。(不含汽機車強制險) 2.付款方式:上列對造人願給付聲請人之賠償金陸萬元整,自111年12 月起,於每月 15 日前給付参仟元整,直至付清為止。如有一期末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3.兩造願意拋棄有關本案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刑事部分不子追究。 今天已12/15,肇事者未依時間轉帳3000$給我,且電話不接(暫時無法接通)、line訊息 不回,於是聯絡他留的另一隻電話(他母親)他媽表示我們威脅恐嚇她... 想請問這樣是否只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目前我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核定的和解書,是否只能等收到了才執行呢? 當初調解結果「兩造願意拋棄有關本案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刑事部分不子追究」請問如 果對方人間消失、未依約定賠償,我依然不能提告民事及刑事(過失傷害)嗎? 另外賠償部分,當初談好不含汽機車強制險,結果後來發現對方根本沒有保強制險,但因 為和解書上理賠金額多於醫藥費,故特別補償基金會不予理賠,請問我只能認了嗎?若後 續對方仍不賠償,我能再次申請特補會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24.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1150612.A.82B.html ※ 編輯: qq5225 (220.134.124.199 臺灣), 12/16/2022 08:30:22

12/16 08:42, 1年前 , 1F
告訴期間六個月過了沒?沒有就提出告訴
12/16 08:42, 1F

12/16 09:04, 1年前 , 2F
調解書內刑事部分,不受拘束
12/16 09:04, 2F
請問意思是即便調解書有些不追究刑事,但六個月內仍可提告過失傷害嗎? ※ 編輯: qq5225 (101.137.249.161 臺灣), 12/16/2022 09:31:48 ※ 編輯: qq5225 (101.137.249.161 臺灣), 12/16/2022 09:32:11

12/16 10:23, 1年前 , 3F
12/16 10:23, 3F
※ 編輯: qq5225 (101.137.249.161 臺灣), 12/16/2022 10:28:12

12/16 10:49, 1年前 , 4F
但是要看你的調解是否是合於規定的樣態
12/16 10:49, 4F

12/16 10:53, 1年前 , 5F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屬可調解事項,你若沒提告就沒撤告
12/16 10:53, 5F

12/16 10:56, 1年前 , 6F
至於特償金額本來就不管你和解談多少好嗎?
12/16 10:56, 6F

12/16 10:57, 1年前 , 7F
特償是補漏強制險這一塊,補多少的價碼自然跟強制險類似
12/16 10:57, 7F

12/16 10:57, 1年前 , 8F
你當初有先走提告刑事嗎?
12/16 10:57, 8F
請問您說的調解是否合於規定樣態是什麼意思呢? 當初直接走調解委員會,想說對方願意賠償就不想再多事,沒有提告刑事及民事,請問這 樣調解完畢後還能再告嗎? (當初調解委員是說 雖還沒送到法院核定 依然有法律效益) 特別補償基金會這部分 是由肇事者過去保的保險公司申請 保險公司來電先通知我依照規 定當對方理賠金額超過特補會賠償的金額,就不會再理賠,與強制險不同,但保險公司依 然會幫我送審,目前還沒收到特補會的通知。 ※ 編輯: qq5225 (111.246.137.9 臺灣), 12/16/2022 14:45:51 ※ 編輯: qq5225 (111.246.137.9 臺灣), 12/16/2022 14:46:55 ※ 編輯: qq5225 (111.246.137.9 臺灣), 12/16/2022 14:48:01

12/16 19:13, 1年前 , 9F
要收到調解書才能執行;理論上調解書上寫不含強制險,
12/16 19:13, 9F

12/16 19:13, 1年前 , 10F
應該是可以向補償基金申請才對
12/16 19:13, 10F
好的謝謝你,那我再等看看特補會那邊的回應! ※ 編輯: qq5225 (36.234.199.94 臺灣), 12/16/2022 19:41:35
文章代碼(AID): #1ZcxmKWh (LAW)